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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颁发《广州市东风路交通 管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4]33号
  • 【发布日期】1994-04-15
  • 【生效日期】1994-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颁发《广州市东风路交通 管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发《广州市东风路交通
管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府<1994>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东风路交通管制区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

广州市东风路交通管制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道路堵塞状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风路交通管制区范围东起中山一路立交桥西侧匝道边,西至人民北路东侧人行横道线。

第三条 凡进入该管制区内的车辆及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商、城监、市政、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制区每日从8时30分至17时禁止一切非机动车辆行驶。

第六条 管制区内设置道路中间护栏,封闭南北向直行或左转弯的车辆通行。但东风路转建设六马路路口,东风路转先烈南路口,东风路转农林下路口及东西两边桥孔除外。

第七条 管制区内道路路面划分小车、大车直行车道、右转弯车道、公交车专用道。各类车辆应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定的车道行驶,摩托车只准许在右转弯车道行驶。
自行车在非禁行时间内可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公共汽车在右转弯车道行驶。

第八条 在禁行时间内进入管制区路段的自行车,可在人行道上推行,不准骑行。
骑自行车者和行人横过东风路应走人行、自行车天桥,行走人行、自行车天桥的必须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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