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
(陕政发[1994]29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五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其内部动力在于它的独具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乡镇企业产权模糊,政企不分、职责不明、分配不公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困扰着企业的健康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乡镇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经过艰苦探索,走出了一条股份合作制的路子。实践证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兼容了股份制与合作制两者的某些特点,具有集聚社会资金、分散投资风险、明晰产权界限、实现政企分离、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等优势,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实施,是改组或重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理想模式,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搞活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在全省乡镇企业中积极稳妥地开展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为重点,进一步明晰产权,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增强活力,加快我省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制的目标是: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实现优化组合;使集资、参股、联营等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使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障;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准确把握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与形式
乡镇企业具有产权关系多样性、产业行业综合性、职工身份双重性、经营机制灵活性等鲜明特征。因此,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分类指导;(2)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4)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5)保障集体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按照上述原则,应当认真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通过“增量扩股”或“存量转让”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提倡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大股,形成内部动力的核心层。二是对联营企业、合伙企业,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使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三是对个体、私营企业可在自愿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发展为股份合作企业。四是新办的乡村集体企业、新组建的联营企业、民办科研实体、融资机构等,原则上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起步。五是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的公开发行和转让创造条件。总之,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按照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让群众在改革的实践中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
三、认真解决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1、搞好资产评估。这是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基础,是明晰产权、划分股权的先决条件。资产评估应以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公平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力求使评估结果公正、合理、准确,符合企业资产的实际。评估工作应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资产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也可以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合理设置股权。乡镇企业资产构成比较复杂,其股权设置要在理清产权归属和合理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实际,划分股权的份额和种类。一般可以设置乡村集体股、个人股(包括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少数企业在规定年限内设置企业股。对一些乡办企业在发展初期因国家直接投入形成的资产,应属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保证不致流失。
3、健全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是否规范,运转是否正常,关链在于组织机构的完善。主要的组织机构应是:(1)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这是企业的权力机构。(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它是企业的决策机构。(3)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4)由董事会聘任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厂长(经理)。(5)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它是企业的检查监督机构。
上述机构成员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制衡机制。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
4、搞好利益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益分配中,要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兼顾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按利润总额扣除税前单项留利,按规定提取社会性支出、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和管理费后,再进行分配。分配的顺序是:(1)依法缴纳税金;(2)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3)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4)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5)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6)视企业经济效益确定提取任意公积金;(7)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红利。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一是抓宣传教育,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干部和企业职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思想上的“怕”字,工作上的“难”字,行动上的“慢”字,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是抓骨干培训,造就一支适应改革任务要求的专业队伍。省、地、县各级都要举办培训班,培训一大批可以从事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作的审计、会计、经营指导和政策法规人员。同时,针对推行股份合作制中的难点问题,组织熟悉乡镇企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是抓典型示范,引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的乡、村集体企业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今年内每个县、区应抓好3-5户(有条件的乡、镇抓好1-2户)试点企业。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点,摸索经验,取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省上拟在年内召开一次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经验交流会,为明年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四是抓组织协调。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商行政、体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方齐分协力搞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省乡镇企业局应尽快提出全省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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