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1994年6月10日皖发〔1994〕6号)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省山区坚持扶贫与开发并举,山区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资源开发为主导的支柱性产业初具规模,乡镇企业发展势头加快,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地方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农民人均收入明显增长,绝对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一部分乡村开始走上致富道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山区经济整体实力不强,大多数地方刚刚解决温饱,而且很不稳定,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脱贫,经济发展的障碍依然很多,在本世纪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任务相当艰巨。
社会主义主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山区经济振兴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活力,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山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山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结合山区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加快山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明确目标和指导思想,加快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山区发展在我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山区面积占全省三分之一,人口800万,如果山区不能脱贫致富,就会影响全省奔小康的进程。根据国家扶贫计划和农村小康目标,到2000年,26个山区、半山区县应有85%以上的人口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消灭绝对贫困,现有贫困人口人均收达到500元(1990年不变价格)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指导方针,动员和组织山区广大干部群众依靠自身力量战胜困难,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强县级综合实力;必须进一步加大山区改革开放的力度,打开山门,放开搞活,积极探索有山区特色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思路。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要从救济型转向开发型,从资金、物资注入型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开发的轨道上来。
二、稳定山区粮食生产,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粮食是关系到山区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的特殊重要商品,山区发展粮食生产,关键是要抓好改造低产田,推广良种良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山多田少的地方,应注意发展木本粮食。要调整传统的养殖结构,利用草场草坡,大力发展节粮草食类动物,如年、羊、兔、鹅等。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与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严禁毁林开荒,要通过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自我调剂和弥补能力。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抓好山区粮食生产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县级粮食风险基金,逐步健全粮食吞吐调节机制。
建立对山区特困人口粮食补贴制度。从1994年起,5年内对缺乏劳动力、缺乏耕地、收入低的特别困难户,自产粮不足6个月口粮的,由国家给予粮食差价补贴,每个特困人口的供应量按6个月口粮核定,每斤供应粮食由国家补贴0.2元差价。补贴款由省、地(市)、县三级财政按5∶1∶4的比例分担。各县、乡镇在逐户核实补贴人口的基础上,制发供应本,凭本供应,补贴到户。各项扶贫经费、社会优抚救济经费等都要优先照顾贫困山区。
三、以市场为导向,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做文章
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育林,加快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要巩固五年消灭荒山已取得的成果,消灭荒山死角。今后几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中幼林抚育,合理调整和改善林种结构,重点改造低产低效林,特别要注意发展那些见效快、收益大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努力提高林业的商品率和产出率。要适当提高植造经果林的补贴标准,凡按工程林质量标准植造的经果林,各级林业部门应按工程林同等标准给予补贴。认真贯彻《 森林法》,抓好以法治林,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在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不断完善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山林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兴办股份合作制林场。
充分利用山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发展茶叶、蚕桑、药林、蔬菜、花卉和各种干鲜果等多种经济作物。重点产业的布局要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发展,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创造有特色、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发展乡镇企业,是既富民又富县、加快山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坚持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的原则下,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要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注意兴办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搞好资源的系列开发,在深加工、精加工上做文章,特别要注重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努力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发高起点、高科技和高效益项目,依靠科技进步,改造提高乡镇工业。要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步伐,重点应发展直接为山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要在农林产品集中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以搞活流通,带动生产发展。山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要科学规划,加强宣传促销工作,努力吸引外资联合开发,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注意发展观光农业。
发展乡镇企业,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今后乡镇、村新办集体企业原则上都应实生股份合作制。要继续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原则,特别要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乡村基层组织要将主要精力转到为农民服务上来。当前,要把服务重点放在较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的流通体制;要重视疏理流能渠道,防止农产品大战;对已经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各地不得擅自设卡。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经济技术部门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通过深化改革,搞活内部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农业科技服务系统机构要保持稳定。健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应按专业建立技术推广站。各级财政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经费要逐年增加。
重视和扶持农民自己兴办的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种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各类购销专业大户,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推销员和经纪人队伍。要注意发展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契约性合作关系,通过经济合同使农户与服务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保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是联结农户与市场、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放手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不受区域、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山区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和宏观调控工作。
五、大力发展“山口经济”,加快山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县城和重点山口小集镇是山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山区小城镇建设,要以县城和若干大的山口集镇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与培育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兴办工业小区和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增强山口集镇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中心。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城镇户口放开,凡在城镇有固定住房和稳定职业的,经批准都可作为城镇常住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机益。
提倡和鼓励异地开发。山区各市、县要在城区或现有的及新建的集镇有计划地创办工业开发小区,供边远山区乡村兴办各类乡镇企业,实行“本地注册、城区办厂、利税返乡”。合肥、沿江四市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贫困山区的异地开发提供优惠条件。
劳务输出是贫困山区农民解决温饱、增加收入和开发智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把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作为山区开发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放手发展各种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领域。劳动部门要把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延伸到山区乡镇,实施信息、咨询、培训和输出一条龙服务。
对少数自然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的高寒山区和深山区,各县应结合发展山口经济,有计划地、逐步地把这些地方的群众转移出来。
六、加大智力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是扶贫开发、发展山区经济的治本之举。要在抓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山区留得住、用得着的实用人才。高小课程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初中抓好分流教育;高中教育办学模式要多样化,可以实行高二或高三分流,也可以办成普教职教结合的综合高中;师范、师专要把劳技课列入必修课,为农村中学培养适应职教需要的合格师资。鼓励和支持各部门、行业、集体、个人兴办各类职教学校。继续扶持山区各县在骨干职校开设地方中专班。要切实解决好失学儿童的入学问题,“希望工程”筹集的资金要对贫困山区倾斜。
大中专院校招生、分配要对山区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贫困山区县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扩大大学定向招生人数。今后5年,省计委、教委每年从省内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和委培指标,定向委培山区考生,委培费要给予优惠。对山区县考取理工科大学的学生,参照农业、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办法,按一定比例切块分配回县。建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口扶持贫困山区县的制度,选派科技人员担任挂钩县和农科教示范乡的科技副职。鼓励城市科技人员到山区农村进行集团承包,领办、协办乡镇企业或以技术参股方式介入山区项目开发,对其中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重奖。
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省级“燎原计划”项目库,每年举办一次大中专学校与山区县的项目洽谈会;推出全省农科教“5234”工程,即抓好5个示范县、20个示范乡、30个示范村、40个“学校+公司+农户”示范企业。大范围开展“绿色证书”培训,“九五”末使山区县每20户有1名获得“绿证”的技术骨干。紧紧围绕开发项目,坚持“灵活、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进行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产业开发技术,做到培训一批人才,掌握一门技术,开发一个项目,带动一片群众。
坚持扶贫开发,计划生育两个生产一起抓,抑制山区人口过快增长。增强乡、村干部的“人均”意识,把经济开发搞上去,人口出生率降下来。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优生优育的观念,减少生育数量,提高生育质量。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姻的依法管理,杜绝近亲结婚。卫生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网点建设,农村卫生建设资金安排,要重点向贫困山区倾斜;大力培训与稳定贫困山区医疗卫生队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山区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省、市、县计生、卫生部门要经常组织医疗队和手术车深入山区巡回医疗,并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改变山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提高山区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山区的基础条件
交通闭塞、信息不灵是影响山区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当前重点是加强道路、能源、通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抓好山区群众的劳动投入。目前劳动投入仍然是投入的主体,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各地要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治山、治水、修路、办电,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山区基础建设的倾斜,重点加强山区的公路建设,提高国道、省道的等级。继续执行以工代赈政策,实生“点面结合,相对集中”,把改善贫困山区交通条件作为投入的重点。贫困山区各县要对公路建设做出具体规划,由省计委和省交通厅重点扶持,在今后年度以工代赈及配套资金中逐年分步实施;乡村道路建设实行民办公助,以县、乡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在“九五”期末做到8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
山区小水电资源丰富,要制定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开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省级小水电建设基金,要抓紧筹集,落实到位。重视加强山区农村电网建设,发挥好省农村电网调节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山区输变电工程和无电村通电建设步伐,“九五”期间要使山区乡村通电率达到100%,农户通车率达到95%,并建成一批农村电气化县。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1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要认真贯彻《 水土保持法》,狠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农水重点建设经费要向山区倾斜,扶持山区小流域治理、建设“当家田”和“当家塘”,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补助。
逐步提高山区的通讯水平,“九五”末力争使60-80%的行政村通电话。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
省交通、邮电、水利、电力、科技、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在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要重点扶持山区搞好各项基础建设,要在今年年底前拿出规划,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项目、并列入考核指标,定期检查。
山区基础建设投入,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放宽政策,积极争取外地和世界各地经济组织前来投资、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
八、进一步调整、放宽政策,扶持山区经济发展
(1)加快木材经营体制改革。在严格林政管理、严格限额采伐和运输许可证管理的前提下,对木材经营实行有限度放开。鉴于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改革应当十分慎重,由省里先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探索不断完善的办法。
为了防止乱砍滥伐,林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的要依法惩处。要让利于民,杉木、松杂木经营的毛利率必须严格控制在12%、15%以内,由各县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代表和农户代表实行监督,定期审计。国有木材经营单位要实行政企分开,不再承担行政性职能,主要发挥木材经营的主渠道作用,参与调节木材市场价格。
(2)调整木材经营税费。除国家和省批准收取的税费外,地、市、县自定的各项收费一律取消。今后新设的木材收费项目须报省减轻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省以下无权自行审批任何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为减轻林农负担,育林基金由按第一次木材销售收入的12%征收调减为按10%征收,按2∶1∶7比例分别由省、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掌握;更改基金由按第一次销售收入的8%征收调减为按5%征收。同时,相应提高木材收购价格,以增加林农收入,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整水电费价格及返还比例。按照水电、火电同价的原则,逐步理顺水电价格和收益分配关系。皖西几大水库发电收入基数内返还库区的资金由原定每千瓦时0.011元上调至0.02元;超基数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15元上调至0.245元,其提价部分70%返还库区,30%留民站用于生产建设。今后电价若调整,其返还比例也作相应调整。
(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从淠、史、杭灌区所收水费上交部分中40%返还库区、并附加10%的库区扶持金的政策,这项政策1995年后仍继续执行。返还的水费要按淹没土地的亩数分配使用。
(5)对贫困山区、库区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关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适当予以照顾。
(6)山区茶叶、蚕茧等农业特产收购资金,由农业银行予以重点保证。
上述征收的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和各项返还资金要列入专项,加强管理与审计,用于扶持山区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九、切实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山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山区扶贫开发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省里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各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山区经济、改变贫困面貌上;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农村小康生活标准,全面制定本地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规划。建立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山区县可在县直机关推行包乡包村制度,实行脱贫致富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山区乡镇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政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或记功。今后县级干部主要从实绩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中提拔。如因职数或年龄限制,个别突出的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享受副县级待遇;对长期在贫困山区工作并有突出成绩的少数正县级干部,经上级批准可以享受副地(市)级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重点是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报酬应同工作实绩挂钩,对政绩突出的村干部,可考虑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中予以转干。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
切实加强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国家和省里安排的以工代赈和各项扶贫投入,要坚持统筹安排、重点使用的原则,把扶贫资金的分配与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挂钩,千方百计提高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要继续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
加强省、地(市)、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山区县的对口扶持,委派干部挂职,重点帮助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大中型企业可与贫困山区特色建立劳务基地,发展长期劳务合作。具体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脱贫致富办公室负责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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