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浙政发[1994]102号
  • 【发布日期】1994-07-05
  • 【生效日期】1994-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4〕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 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