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国政发[1994]41号
  • 【发布日期】1994-08-12
  • 【生效日期】1994-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国政发〔1994〕41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颁布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结合本省实际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今年6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省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通知》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我省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对发布的《实施办法》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宣传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宣传《实施办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实际,重申残疾人作为公民,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特殊困难的群体,政府和社会应给予特别扶助;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应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些都充分体现和贯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精神。认真宣传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规划,采取讲座、咨询、展览、座谈、张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和各类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和举措,宣传我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成效,宣传全社会对作为特殊困难群体的残疾人给予扶持帮助的必要性,宣传做好残疾人工作对促进社会进步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环境氛围,从而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积极自愿地大力扶助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教育广大残疾人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制定配套规章,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分管的业务和权限,制定具体的专项办法、规定和能够真正解决残疾人具体问题的有关扶助措施;居委会、村委会等城乡基层组织,要制定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办法和村规民约,切实把《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在制定配套规章时,要充分照顾到广大农村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利益,着重解决好农村残疾人在劳动就业、康复医疗、文化教育、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章、办法、措施的内容要切实可行,能够真正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实惠,促进本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
宣传、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和教育等问题。
(一)重视抓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要实行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大力扶持发展福利企业、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开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生产。同时,加快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试点工作的步伐,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予以宣传推广。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拟订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的具体办法,争取“八五”期间在全省逐步推行。
(二)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等项任务,并力争在低视力、智力残疾及精神病残疾康复与预防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把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切实做出成效,尽早达到国家要求的目标;并注意在高校、中专、中技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录取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入校学习。各级教育、劳动部门和残联组织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教育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四)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残疾人的困难问题。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落实项目、救济扶贫、包扶帮带、减免残疾人义务工及各种社会负担等措施,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促使其尽快脱贫,走上富裕的道路。

四、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加强具体领导。要协调民政、劳动、教育、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完善措施,保证完成《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搞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各级政府要关心残联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支持残联工作,并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调动残疾工作者的积极性。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功能,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贯彻执行《 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