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 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 活动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
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
活动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扫除嫖娼卖淫、色情淫亵活动和赌博、吸毒贩毒(以下简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政纪,纯洁党的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党内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纵容、策划、经营、庇护“黄、赌、毒”活动,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三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第四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一)嫖娼或卖淫的;
(二)包养情妇的;
(三)参与色情淫亵活动,情节严重的;
(四)组织、策划进行嫖娼卖淫或色情淫亵活动的;
(五)强迫、介绍、教唆、引诱他人嫖娼或卖淫的;
(六)有意容留他人嫖娼、卖淫,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
(七)向嫖娼、卖淫人员敲诈勒索钱物或接受其贿赂,进而放纵或包庇其嫖娼、卖淫活动,甚至设置障碍,干扰、阻挠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
第五条 宾馆、旅店、饭店、招待所、美容院以及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等色情活动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设置暗房、暗阁等设施,为淫亵活动提供场所、条件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的处分;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给予党内撤职或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第七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凡参与赌博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一)策划、参与开设赌场、赌档的;
(二)利用公务活动或探亲、旅游之机到境外参与赌博活动的;
(三)动用公款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以放贷形式向赌徒提供赌资从中牟利的。
第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家、招待所营业性单位,设置或允许他人在馆、所内开设赌场、赌档,招引聚赌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第九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各种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十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方便、通风报信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利用职务之便纵容赌博活动,包庇赌博分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十二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介绍、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以上的处分。
第十三条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支持、庇护亲属或下属经营“黄、赌、毒”场所的,给予撤销党内及行政职务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凡投资入股经营色情、赌博活动场所的,除依法没收其股本和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外,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及入股者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撤销职务的处分;利用职权接受上述场所干股的,加重处分。
第十五条 执纪执法机关及旅游、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支持、纵容、庇护“黄、赌、毒”活动的,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 工商、旅游、文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因放松管理,违章审批营业执照,导致色情、赌博场所披上合法外衣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及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从中索贿受贿的,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对所属地区、单位的“黄、赌、毒”现象放任不管,对上级打击“黄、赌、毒”活动的部署贯彻不力,经上级批评仍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主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直至撤销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如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