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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1997]27号
  • 【发布日期】1997-01-27
  • 【生效日期】1997-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1997年1月27日深府〔199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并报国家科委批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深圳市行使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切职权。现将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
(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深府〔1996〕29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市同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将科技工业园和已在科技工业园范围内的京山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工试中心以及深圳大学、第五工业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合理布局和高新区的整体协调发展。
希望你市认真贯彻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国家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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