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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 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4]45号
  • 【发布日期】1994-09-12
  • 【生效日期】1994-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 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
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

(陕政发〔1994〕45号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

今年以来,我省遵照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全省各项重大改革方案顺利出台,宏观调控措施已初见成效,社会商品总量平衡状况逐步改善,通货膨胀加剧的局面有所遏制。但是,当前市场物价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过高,特别是近期粮、油、肉、菜等价格继续攀升,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继续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安定人民生活,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今年后几个月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工作中的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抑制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今后几个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强化调控手段,密切注意市场物价动态,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坚决把过高的物价压下来。

二、努力抓好生产,增加有效供给。抑制通货膨胀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首先要抓好农业生产,特别是要抓好粮、棉、油、菜、肉、禽、蛋的生产,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把农业生产和“菜蓝子”工程列入市长、专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市长、专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旱涝灾害给我省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要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要切实加强秋季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秋季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要大力拓宽农村生产经营门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抓紧做好秋播工作,为夺取明年农业丰收奠定基础。

三、大力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国有商业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掌握市场主动权,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部门要搞好粮油总量平衡和地区平衡,集中力量搞好粮油采购、调运和加工生产,确保主要品种不脱销、不断档。近期要集中抛售一批粮油,以平抑市场价格。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菜源,鼓励农民进城直销蔬菜等农副产品。工商、税务、城建、卫生、交通等部门,要为进入市场的蔬菜、副食品贩运大户和直接进城销售蔬菜的农民提供便利条件。在提供摊位、收取管理费、卫生费、占道费和车辆检查等方面给予优惠。要认真做好各类商品特别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购、调运、储备、供应工作,精心安排好中秋,国庆“双节”市场供应。

四、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全省要坚持总量调控目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坚决制止和查处以非法集资、挪用流动资金或借用国外商业贷款等手段自行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各地要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集中力量保投产、收尾和续建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农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和开发区建设的管理,坚决刹住高档楼房宾馆及豪华消费设施的兴建。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再度出现膨胀,从“源头”上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五、年内省、地、县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各级政府都要从大局出发,年内一律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违者要追究地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建设基金的形式,在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搞价外加价。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自行加收的各种建设基金,要立即停止执行。各地市、各部门近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的越权调价和价外加价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和纠正,并将清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六、千方百计稳住食品和服务项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国家和省上列入监审范围的29个品种,要分类制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加工费率以及利润率和限价措施。目前要重点平抑粮、油、肉、菜等食品价格。国有粮店供应居民的口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做到明码标价,公开挂牌销售,保证供应,保证质量;要坚决执行监审办法;粮食企业不准卖大户,不准参与倒卖活动;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销价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擅自提高价格和倒买倒卖、哄抬物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对猪肉、鲜菜价格,要采取流通环节差率和限制零售价格的措施;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营的禽、蛋、豆制品、水产品,也要制定和发布参考价格。
要严格控制粮价改革的连锁反应。对直接受粮食提价影响的粮食制品和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凡价格变动,也要事先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各项服务项目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今后几个月一律不准提高。当前要加强对教育、幼托收费的管理,有关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大中专、幼托收费和中小学收费最高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近期内把过高的化肥零售价格降到合理水平。

七、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要抓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亿元,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500万元,力争两年内达到1000万元。并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等9种重要商品的储备。对储备重要商品所需资金,银行要坚决保证。商业部门要负责储备商品的安全,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库存情况。地级市和地区行署所在的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所需资金应自行解决,以利于调控当地市场。同时,各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价格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管理,以制止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

八、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大力量整顿流通和价格秩序。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着重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抑制通货膨胀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服务项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粮食、食油、猪肉和蔬菜价格;查处违反监审办法,提价不申报、不备案,乱涨价、乱加价的行为;查处教育、医疗、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卡、拿、索、要等各种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惩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以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九、继续实行各级政府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决定把各地市控制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检验各地工作成效、考核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每月向社会公布。年末要对各地控制物价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控制不力的通报批评,物价失控的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力争使全省市场物价上升幅度明显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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