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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省委[1994]16号
  • 【发布日期】1994-10-22
  • 【生效日期】1994-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省委[1994]16号1994年10月22日)

1989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绿化荒山、振兴浙江林业的决定》。五年来,我省林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了规划以内的荒山绿化任务,全省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今后五年,全省林业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全面绿化浙江,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发展林业是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造林绿化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林业建设上去了,环境建设搞好了,对于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保障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林业是山区经济建设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浙江是“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省份,70%的山地,决定着林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山地资源,通过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应该看到,浙江奔小康,农村是关键;农村奔小康,山区是关键;山区奔小康,林业是关键。潜力在山,希望在林。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业、绿化浙江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关系全局的事业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再接再厉,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
(三)五年来,我省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1989年相比,全省林地面积由6564万亩增加到7750.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由11245.7万立方米增加到12245.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5.8%提高到54.7%。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宜林荒山基本被消灭仅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绿化浙江的任务还很繁重、很艰巨。到本世纪末,我省林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省绿化程度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以上;林种树种结构趋向合理,二三产业有较大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我们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
(四)认真抓好平原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到2000年,全省42个平原、半平原县(市、区)要完成平原绿化任务,31个沿海县(市、区)全面完成防护林体系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平原绿化任务的县(市、区)要巩固好绿化成果,向高标准高效益发展。省里将确定2-3个县作为全省高标准平原绿化试点县,以引导全省平原绿化向更高目标迈进。
(五)高度重视中幼林抚育,切实抓紧剩余荒山的绿化和迹地更新,继续做好封山育林工作。目前,全省急需抚育的中幼林达1148万亩。省里从明年开始,增加一部分抚育周转金,重点扶持乡村林场和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中幼林。抚育所需采伐指标专项下达。目前,全省还有部分宜林荒山,到本世纪末,再安排“灭荒”任务110万亩,其中荒山人工造林和直播造林各30万亩。所需资金,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采取“采、造挂钩”的办法,促进迹地的及时更新,防止出现新的荒山。封山育要是巩固绿化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一条有效途径,要继续坚持,今后几年,计划封山1000万亩。
(六)抓好城镇、部门绿化。各地要把城镇绿化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一定要按照《 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把绿化内容列入项目规划,同步实施。到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11平方米。城建、铁路、交通、水利、农垦、冶金、卫生、教育、部队、民航等部门,要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绿化任务。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为绿化浙江再立新功。

三、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山区林业综合开发,促进林业经济全面发展
(七)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经济林建设为突破口,以国有林场、乡村林场的开发为先导,以林产工业和山区资源的加工业为龙头,以富山、富民、富县为目标,依托山区各种资源,综合开发,多种经营,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大林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山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八)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走林果、林竹、林草、林药相结合的路子。要把实施“五个一”工程,作为优化林业结构的重点抓紧抓好。即继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100万亩以杉松为主要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100万亩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100万亩毛竹丰产林;改造100万亩低产毛竹林;建设100万亩笋竹两用林。各级政府要认真搞好规划,分期组织实施。要积极兴办良种繁育推广实体,大力推广良种壮苗。同时,切实加强种苗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经营行为。
(九)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林产品加工要在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通过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的名特优产品的发展。要把发展森林旅游业及其相应的服务行业作为林业第三产业的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林业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要充分发挥森林风景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各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以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游客。
(十)积极扩大林业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林业发展。不仅要继续抓好竹笋、茶叶、竹制工艺品、木制玩具等传统出口产品生产,还要积极争取更多的林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提倡林贸结合,对有条件的林业企业、林产品加工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批准后赋予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出国兴办林业企业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积极从国外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造传统林业,加速森林资源培育和深度开发利用。

四、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林业发展新机制
(十一)大力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各地要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引导,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林业股份合作制推行步伐。对新开发的各类基地和新组建的乡村林场,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合作制;对现有乡村集体林场要积极地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对集体经营的统管山,条件成熟的也要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国营林场、苗圃和到户以营的用材林,要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要特别注意鼓励群众投资投劳入股。
切实放宽林业政策。允许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允许拍卖宜林荒山、荒地、荒坡、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鼓励科研部门、工矿企业、社会团体等投资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允许兴办私营林场开发荒山;允许活立木买卖和中幼林转让;鼓励基层林业部门采用多种形式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联营合作,进行示范性开发;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发展林业生产。
(十二)完善林业的投入和积累机制,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要遵循“注重效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的原则,调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结构。近期宜重点扶持增加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科技含量高,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的项目;森林食品及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的开发、储藏、保鲜、加工项目等。凡是以林业资源为原料的企业,都应建立原料林基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所投资金允许部分进入当年生产成本。企业新办的原料林基地的采伐指标优先安排,征收的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留给企业,继续用于原料林基地建设,为鼓励林业企业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加工产品,税务部门在税收上应予以照顾。在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对依托森林生态社会功能直接获取收益的单位、部门(如水库、电站、旅游等),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对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主要原料而生产的产品,在产品销售时,征收育林基金。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十三)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林业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对林农和林业生产的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从过去对某些生产环节上的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转变;由行政指导型服务向实体经营服务型转变。要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办好龙头企业,实行“公司或工厂+基地+农户”的形式,集规划、技术、加工、流通服务为一体,形成种养加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服务格局。
(十四)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的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增强经济实力。要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国有林场和苗圃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对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国有场圃,国家应给予一定扶持。对贫困场(圃),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周转金,帮助开展多种经营,促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国有森工企业,要充分利用浙江的地理优势,吸引更多的外资,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措施,逐步向股份制企业方向发展。
(十五)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教兴林。要把林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向科技进步要效益。科研单位要立足于发展优高林业,加强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建立科学实验和示范基地;允许科技人员采取技术承包形式为林农提供有偿服务。科技、推广单位可以实行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以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培养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加强林业示范村、示范片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推广网络。地方林业建设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林业科技推广。
林业大中专院校要根据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采取扩大定向招生等措施,改革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并积极鼓励人才流向林业生产第一线。要充分利用浙江林学院、省林干校、浙江林业学校和各级培训中心,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提高林业人员和广大林农的科学文化素质。对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十六)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强化林业行政管理。省政府下达的分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各地不得突破。继续坚持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进山收购的政策。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压级压价收购木材和其他林产品。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执行好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放执照。对不具备条件的加工、经营单位,要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十七)强化林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征、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然后报经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
(十八)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销和进出口管理,坚持实行狩猎证、 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对猎枪、弹具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实行统一分配,凭证持枪。
(十九)认真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调处经费,制订调处规划,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积极组织力量,集中攻关,确保社会安定。
(二十)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继续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以火源管理为中心的各项预防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政策落实。要全面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测报、检疫和综合治理。对一些毁灭性病虫害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入或扩散。
(二十一)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哄抢、盗伐、滥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山区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振兴当地经济、致富山区农民的突破口,认真抓好。要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把责任状中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省每年对市(地)进行一次考核,各地也要每年进行逐级考核。对重视林业、成绩卓著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继续坚持领导办点制度。各级领导要把前几年办的荒山绿化点办成林业改革的综合示范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十四)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各地在机构改革时,要稳定林业工作机构,加强林业工作力量。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种苗种、木材检查站和各级森林防火、林业公安、山林纠纷调处组织,承担着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重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十五)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稳定发展。要保持林业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和各级地方财政对林业的投入,要在“八五”计划盘子基础上,随着财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省里的林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林业建设,经济发达地区的林业扶持资金,主要由当地政府解决,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省里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山区开发等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各级金融部门要继续支持山区林业综合开发以及森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国有场圃开展多种经营。
(二十六)加强林业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林业,支持林业。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林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广泛宣传林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浙江的林情,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依靠科技发展林业致富的典型,宣传林业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要通过舆论引导,广泛提高人们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把爱林护林,种树种草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林业,加强林业。要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部署,锐意改革,再接再厉,真抓实干,为在本世纪末实现绿化浙江的目标,加快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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