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关于 加快发展我省连锁商业的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关于
加快发展我省连锁商业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1994]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省连锁商业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连锁商业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连锁商业是市场经济下普遍采用的一种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展连锁商业,对于调整我省流通组织结构,改革传统的经营方式,深化国合商业企业体制改革,促进商品流通新秩序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的连锁商业虽然起步较早,但人们对它的意义认识不足,目前仍停留在企业自发阶段。为加快我省连锁商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发展连锁商业作为商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加快发展的要求,认真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一些企业作为试点,以推动连锁商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可引进国外有名的连锁商业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试点,具体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国家从今年起已设立“商业连锁店”专项贷款,省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安排。对经省批准试点的连锁商业所需的设备贷款,各级专业银行应按基准利率优先给予安排。
三、正规连锁店在总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办的非独立核算的连锁分店,其所得税可由总部所在地统一交纳,跨市的报省地税局审批,跨县(市)的报市地税局审批,对新办的专门经营或主要经营粮油、副食品、蔬菜等商品的连锁商业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其所得税可实行先征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再从企业纳税总额中返还。
四、对正规连锁商业企业开办的非法人分店要简化开办登记手续,可由总部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特许连锁店的开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在注册登记方面给予支持。
五、城市新建居民区商业网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出售、出租给有实力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经营。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