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4〕48号1994年11月18日)
省审计厅《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的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对存在的问题抓紧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维护好国家机关的形象。
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在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我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216个行政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934个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1993年度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在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等方面比以前有所改进,但仍有些单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屡禁不止,有的还比较严重,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情况
据对1216个行政单位的审计情况统计,这些单位共设置行政性收费项目5281项,其中属于乱收费项目362项,占6.9%;收费总金额48937万元,其中乱收费总金额3168.6万元,占6.5%。主要问题有:
(一)乱收费屡禁不止。在乱收费3168.6万元中,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987.6万元;未经批准收费990.8万元;超标准收费961.6万元;无证收费91.2万元;虽经批准但未办理规定手续收费78.6万元;其它形式乱收费58.8万元。审计查出乱收费项目和金额较多的有九江、南昌、景德镇、鹰潭四市和赣州地区。
(二)大量收费资金帐外循环,私存私放,未入帐金额高达948.6万元。景德镇市交警支队1992年、1993年规费收入进“小金库”金额达429万元;萍乡市公安局各科室掌管的资金有200多万元;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未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金额29.2万元;萍乡市上栗区检察院帐外帐资金44万元。收入不入帐问题在公、检、法部门应引起重视。
(三)收费收入解缴不及时、挤占挪用问题突出,查出应解未解、应缴未缴金额6062.5万元。审计期内收费收入按规定上解上级主管部门5641.3万元,上缴财政3394.7万元,合计占收入总额的18.5%,欠解、欠缴金额占收入总额的12.4%。欠解、欠缴款项已被使用4559.2万元,其中经当地政府批准使用1581.1万元,经同级财政批准使用899.6万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988.7万元,自行使用1079.8万元。
(四)收费资金使用不当。各执收单位除上解、上解一部分收入外,已经使用31842.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5.1%。其中:用于弥补行政性开支16403.3万元;用于建办公楼、宿舍5561.6万元;用于购车开支1882.9万元;用于经商办实体203.1万元;用于干部、职工奖励福利开支941万元;其它开支6850.8万元。
(五)收费管理混乱。从审计情况看,有的部门将其公务活动由无偿变为有偿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下属单位办理,越权收费。如上饶地区一些县市的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给执收单位核定收费指标和下达上缴任务数;赣州地区有的单位把行政性收费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搞各种形式的提留、分成。大部分单位的收费未按中办发〔1993〕19号文件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审计还查出漏交各种税费893.9万元。
二、罚没收入情况
据对934个执罚单位的审计情况统计,审计期内这些单位共取得罚没收入11476.5万元,其中罚没物品变价收入250.7万元。审计查出违规罚没收入352.7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3.1%。罚没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规定乱罚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金额达352.7万元。其中突出的是使用不合规票据罚款,金额达274.4万元。萍乡市审计45个单位,查出这类违规罚款132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29%。
(二)罚没收入缴交不及时,挤占挪用问题突出。审计查出已按规定缴交财政的罚没款为8276.4万元,仅占罚没收入总额的72%;经当地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留用罚没款2620.8万元;累计欠缴财政金额1022.5万元。审计期内挤占挪用罚没款金额达919.4万元,其中用于行政性开支443.7万元,建办公楼、宿舍178.7万元,购小车、摩托车155.4万元,集体福利27.8万元,经商办实体10.6万元,自行规定奖励执法人员2.4万元,其它100.8万元。
(三)私设“小钱柜”,金额67.2万元。南昌市某执法单位私设“小钱柜”金额达31.2万元。
三、改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现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执收、执罚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和罚没项目的规定,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收、执罚,及时足额解缴应缴款项,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擅自动用、截留、私设“小钱柜”和收入不入帐。对已经设立“小钱柜”的,必须进行清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二)认真做好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9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已制订行政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直接留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收支挂钩。同时,执收、执罚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擅自挤占挪用执收、执罚收入。财政部门也要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执收、执罚单位的必要经费开支,确保国家机关履行职责。
(三)严格收费票据和罚没专用票据的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就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经常性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和罚款。
(四)财政、物价、审计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此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明显成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江西省审计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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