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 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
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川府发〔1994〕162号)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已印发给你们,这个通知对于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方面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纪律,协调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根据本地实际,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做出具体部署,保证把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工作抓紧抓好。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这项工作实行市(州)长和专员负责制,由市(州)长、专员直接负责做好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将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由于这项工作的综合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做到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行政、企事业单位增提的工资总额和总额承包奖,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经财税、审计和劳动部门审核。1995年元旦前一律不准提前发放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兑现承包奖,欠税单位不得兑现承包奖。任何单位不得发行、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无论是现金、实物或股票、债券,都必须计入工资总额。对违反规定的,银行有权拒付,并由同级政府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行工资调控政策,严肃工资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中发〔199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人事、劳动部门逐户逐单位核定工资总额或调控方案。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自定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得乱开口子、突击提高机构规格和人员级别、突击任命(聘任)职务,变相提高工资待遇。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工资调控和管理的责任,配合银行加强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资基金暂行办法》(国发〔1985〕11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工资总额手册》等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银行有权拒付。
四、严格现金计划管理,努力增加现金回笼。省人民银行要按照总行下达的全年现金投放计划,将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专业银行和市、地、州,各专业银行和市、地、州在执行中不得突破。各级人民银行要协助和监督当地专业银行认真执行现金投放计划。要继续搞好储蓄,方便群众存取,增加信用回笼;各银行要支持企业搞好销售,增加销售回笼,对销售收入及时送存银行的,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五、切实加强现金支付管理。各银行要配合劳动人事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对超出核定总额的工资性现金有权拒付。各企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支取现金。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在基本帐户以外为企业支付现金。各级人民银行要组织和督促金融单位广泛宣传《现金管理条例》和开户管理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条例和规定。对开户单位在基本帐户上结算超过1000元的资金往来,除《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实行转帐结算,不得支付现金。对差旅费等必需的大额现金支取,要执行大额提现申报、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金融单位要认真执行结算纪律,加强结算管理,严禁压单压票和随意退票。各类金融机构不准以放宽现金管理为手段开展业务竞争。银行要大力推广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信用卡,逐步减少现金的流通。
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对“小金库”的检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增长。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专户存储,财政部门要加强用款审核,严格控制集团性消费。对“小金库”的检查要形成制度,严禁用公款乱发钱物,严禁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和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要严肃控购纪律,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控购手续。各单位和各级财政要加强支出管理,切实控制电话、会议、接待、公费医疗等经费的过快增长。
七、继续搞好消费基金的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住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单位,深入实际弄清情况,找准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规定进行查处,对执行好的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在检查上分三步走,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二是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这些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派检查组下去,并对本行业检查的情况向上级报告;三是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分赴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督查。总之,要通过检查,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八、全力抓好今年的财政收入,努力完成清收欠税和追加的个人所得税任务。要查堵财政收入流失漏洞,该收的钱要坚决收起来。对欠税大户,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收。全省个人所得税的全年征收计划,省政府决定再追加2000万元,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凡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发放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漏税论处。
九、从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国家和省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各地不得层层加码,对计划外项目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和发放贷款。今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开工项目(三资企业例外)。要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导,积极鼓励外资投向农业和其他基础产业项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国土部门不得划拨土地。各地要坚持“优化结构,控制总量”的原则,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主、副食品供应,平抑食品价格,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
十、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抑制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要继续抓好粮、棉、猪等农副产品收购,切实整顿好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认真落实粮食和副食品储备以及建立风险基金的制度,增强各级政府对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的调控能力。要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和石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满足工农业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必要时可采取恰当的行政手段对市场和物价进行干预,管好重要的服务收费和敏感商品价格。物价部门要尽快制定反暴利和反价格欺诈的政策法规,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惩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