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六盘水市实行 贵阳内陆开放城市有关政策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六盘水市实行
贵阳内陆开放城市有关政策的通知
(黔府发〔1994〕74号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能源原材料综合开发步伐,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六盘水市执行省级权限范围内给予贵阳内陆开放城市的有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一、直接利用外资或主要靠利用外资和进口设备、原材料兴办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不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由六盘水市立项审批,报省备案。
二、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利用国家贷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工业技改项目,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建筑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不需省综合平衡的由六盘水市立项审批,报省备案。
三、国家安排给贵州的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坡改梯方面的,由省从年度资金中切块给六盘水市自行安排使用;用于其它方面的、3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审批,300万元以下项目由六盘水市审批。
四、六盘水市地方税征管享有省级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权限。
五、对六盘水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管理,除国家明令由省管理的以外,六盘水市可行使相当省一级的价格管理权。
六、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按照开发建设进度,由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分区和小区规划一次性审批,由六盘水市分步实施。
七、六盘水市属二级以下(含二级)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重点小城镇规划由六盘水市审批,报省备案。
八、六盘水市所属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注册的企业名称可冠以“贵州”字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为避免在名称上重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九、同意六盘水市对在市企业率先进行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试点。
十、在六盘水市发生的涉及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非法经营案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报省备案。
十一、报国务院批准,争取六盘水市在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方面享受省会城市权利。
十二、为扩大和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务院申请组建六盘水海关,在海关未正式建立前,争取设立贵阳海关六盘水市办事机构。
十三、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在六盘水兴建能源、原材料、交通等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从获利年度起,10年内给予减免所得税优惠,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十四、同意六盘水市建立煤炭发展基金,收费标准按省的规定执行,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发展煤恢工业。
十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六盘水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吸引全国性的金融、证券机构在六盘水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争取在六盘水市设立交通银行支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十六、六盘水市内的股份制企业,凡符合上市条件的,省在推荐上市公司和额度分配上予以优先安排。同意省证券登记公司在六盘水市设立代办机构,负责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
十七、六盘水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缴省的部分,留给六盘水市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六盘水市可制定矿产资源有偿出让的办法,报省审定后,由六盘水市组织实施。
十九、同意六盘水市对地方煤炭按照产、供、销、运、安全“五统一”的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六盘水市煤炭批发市场所需铁路运输计划,由省综合平衡,优先安排。
二十、支持六盘水市实行以煤为主,煤炭、电力、钢铁、铝、建材、化工等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同意加快盘江矿区和盘江煤电基地建设步伐,组建综合开发大型企业集团。
二十一、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建立六盘水市内陆开放城市要进一步给予帮助、指导,由省体改委负责具体的联系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十二、由六盘水市根据上述各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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