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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4]158号
  • 【发布日期】1994-12-23
  • 【生效日期】199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1994]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文物保护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研究、审议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问题。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形式,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长特别助理刘学斌主持。联席会议的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由省文体厅负责。
附: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协调联席会议人员名单(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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