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1995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602
  • 【发布文号】辽政发[1994]61号
  • 【发布日期】1994-12-30
  • 【生效日期】1994-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1995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1995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1994]61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199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1995年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二、各市应当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拟定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合作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