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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5]1号
  • 【发布日期】1995-01-03
  • 【生效日期】1995-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我省畜牧业建成支柱产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我省畜牧业建成支柱产业的通知

(云政发〔1995〕1号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和一系列扶持发展畜牧业的政策,使我省畜牧业生产15年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肉食基本自给,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力争到2000年把畜牧业建成产值超100亿元的支柱产业,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地位的认识
畜牧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富国富民的产业,直接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促进种植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改善食物结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繁荣地方民族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饲料、食品、制革、毛纺、医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富民兴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畜牧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除能满足省内副食品供应和轻工业原料需求外,还可以出口皮张、牛羊肉、乳制品、云腿等特色产品,有广阔的出口创汇前景。把畜牧业建成一项支柱产业,是振兴云南经济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二、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充分挖掘我省畜牧业资源潜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行“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牛、羊、禽、兔、蜂,加快饲料和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步伐,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市场,把畜牧业建成产值超百亿元的支柱产业。
发展目标:到200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超10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0%;肉类总产达到150万吨,其中牛羊禽肉占20%,猪肉占80%;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畜牧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面达到70%以上,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后劲大大增强。

三、继续稳定完善对畜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同时发展的政策;对农村养畜重点户、专业户给予优先扶持发展,屠宰税全部返还畜牧部门用于畜牧业发展;省每年安排2.5亿斤饲料粮议转平差价款的三分之一划归省畜牧局用于发展商品猪生产;省、地、县三级财政对乡镇集体兽医人员给予定额补贴;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各种畜禽商品基地的投资;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工作的政策等,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不变。
对宜牧荒山、荒地、荒滩等后备资源,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有偿转让、拍卖使用权,或实行多形式、多层次承包开发,用于种草养畜,承包期和有偿转让期可延长到50至70年,允许继承。对现有草山、草场,可实行租赁或有偿承包,承包期可延长到30至50年。
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村能人和资金持有者发展个体、私营和集体畜牧业经济实体。国营的种畜场、饲料厂、畜禽产品加工厂可实行国有民营,也可租赁或有偿转让,积极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兼并效益差的企业,也可联营。
对畜牧部门和乡镇兴办的肉、奶、蛋、皮、毛等畜产品加工企业,应给予优先贷款和必要的启动扶持资金,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对出口创汇企业和贸工牧一体化试点企业,应给予优先贷款和扶持,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对各级畜牧兽医站、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咨询、第三产业、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各级畜牧行政、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试办服务性经营实体的,不调减行政、事业拨款预算,并安排一定的周转金给予扶持。

四、建设高质量的畜禽商品基地
2000年前,省里将分期重点建设一批畜禽商品基地。在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31个商品猪基地的基础上,新建普洱、弥渡、景洪、宾川、建水、姚安、个旧、大理、景谷、文山10个基地县。全省商品猪基地县稳定在40个左右。继续巩固完善峨山、镇雄、景东、龙陵等牛羊基地,新建和续建广南、富宁、巍山、南涧、官渡、嵩明、新平、元江、楚雄、双柏、永仁、华坪、思茅、澜沧、昌宁、腾冲、临沧、永德、昭通、寻甸、会泽等21个牛羊基地县。继续办好洱源、剑川奶牛基地县和路南奶山羊基地县。继续办好昭通、鲁甸、巧家、永善、会泽、宁蒗6个绵羊生产基地县,新建富源基地县。办好武定、罗平蜂产品基地县,新建大姚、永胜两个基地县。继续办好云县、富民、兰坪禽蛋基地,新建安宁禽蛋基地、盐津乌骨鸡基地、德宏肉禽基地和宜良、晋宁、陆良、玉溪等水禽基地。继续办好曲靖、开远、保山、澄江、武定、通海等小型鸡场,在主要城市和工矿区完善一批现代化养禽场。同时,在迪庆、怒江等边远、特困的民族地区安排一批小型肉奶蛋基地、综示区。

五、积极开发饲料资源
各级政府要在确保粮食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和利用谷物饲料,提高饲料效益。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把饲料生产纳入种植业计划。在文山、红河、思茅等南部低海拔地区建立木薯、芭蕉芋生产基地。大力种植青绿饲料,推行粮草轮作和林草结合,大兴人工种草。计划到2000年累计种草400万亩,每年新播人工草场30万亩。要把秸秆氨化和饲料青贮作为发展我省草食畜的一项重大技术措施加速推广。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在短期内有较大突破。
针对不同区域的资源和生产条件,合理配制畜禽饲粮配方,研制并合理使用适合云南实际的畜禽饲料添加剂,进一步开发青、粗饲料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豆类、油菜、橡胶籽等饼粕。加强饲料酵母、饲用微生物、酶制剂等非常规饲料的研制开发。建立饲料工业建设基金,加快饲料厂建设步伐,加强行业管理,新建一批万吨以上设备先进的饲料厂,力争到2000年全省配合饲料年生产量达160万吨。

六、调整内部结构,加快良种推广步伐
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的重点是加快牛、羊、禽的发展,提高其在畜牧业产品产量和产值中的比重;积极引导山区农民树立商品意识,鼓励合理杀、卖、吃;提高种草养畜科技水平,改善牛、羊饲养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牛、羊品种改良,提高生产效益;在城镇近郊建设一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家禽饲养场,均衡供应鲜蛋和活禽;逐步理顺鲜奶收购价格,建立合理的畜产品价格体系。
认真贯彻《 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要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快杂交改良步伐。办好各级种畜(禽)场,根据畜禽品种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制定良种繁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三群一网”繁育体系。

七、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各级政府都要认真研究,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制定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到2000年要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加工企业为龙头,优质产品基地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纽带;采取以市场牵龙头,龙头联基地,基地带农户,从农户到企业,从生产到加工、流通的全程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区域化养殖、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现代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为此,各地要依托商品基地,合理布局,重点发展。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现有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嫁接,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建设一批起点高、质量高和效益好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坚持多层次发展、梯度开发、多部门办企业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提倡畜牧、食品、轻工等部门联合办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还要积极引进外资,加强国际合作,兴建一批畜产品加工的合资企业。

八、加强市场建设,搞活畜产品流通
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与农贸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网络,形成总量平衡、物流畅通、经营灵活的运行机制。要有计划地加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保山、昭通、丽江等地州畜产品主要集散地应分批改造、扩建和新建一批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拟在昆明新建畜产品批发贸易中心。通过大力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与国内外市场接轨。
逐步建立多渠道流通的新体制,减少流通环节,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真正得益。要认真解决市场交易制度不规范、秩序混乱以及各种不正当交易等问题。工商、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作假、坑蒙拐骗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

九、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良种繁育体系、饲料生产及加工供应体系、兽医卫生服务体系、科研推广体系和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建设省、地、县畜牧兽医技术综合服务站,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拟在昆明新建畜牧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与全国联网,及时向各地发送各种技术、经济信息,开展技术交流和各种经济合作的中介活动。
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各级财政和计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改造和建设乡镇站的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近几年内,优先解决特困山区和边远民族地区。要妥善解决乡村集体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和省人事厅云机编(1992)49号文件规定,做好乡镇站集体人员的纳编工作,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参加工资套改,享受全民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地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积极鼓励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逐步由技术服务型转向经营服务型,走自我发展之路。

十、切实做好兽医防疫工作
认真贯彻《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采取免疫、检疫、驱虫、治疗、改圈、监督等综合技术措施,加强农村兽医防治工作,抓好种畜(禽)场的净化,结合市场建设,推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提高防疫效果,有效控制和扑灭危害大的畜禽疫病。到2000年,把畜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猪4%、大牲畜1%、羊3%、禽10%以下,减少畜禽疫病死亡损失。
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兽医监督机构,强化法制教育,严格各种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卫生、公安、商贸、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配合畜牧部门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检疫,保证人民吃上卫生无病的食品。对生产经营带病畜产品和伪劣兽药者予以严厉的打击。
要增加兽医卫生工作的投入,改善兽医防治手段,把建立完善各级兽医卫生防疫体系纳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一、依靠科技兴牧,提高科学养畜水平
要办好大中专畜牧兽医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云南农业大学内设动物科学学院,中专教育重点办好省畜牧兽医学校;地州市农校已开设畜牧兽医专业的要按国家教委和农业部下达的评估要求尽快达标。要加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在职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各地都要大办农民培训班,使每个农户都掌握1-2门养殖技术,提高农村科学养畜水平。
科研部门要面向生产,组织完成好“八五”、“九五”的一批攻关课题,早出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抓紧完成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建立畜禽饲料及营养实验室;在省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基础上逐步扩建完善,建成云南草食畜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要加强畜牧科研、生产、推广的结合,联合攻关,解决畜牧业生产技术中的难题,推进商品生产发展。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各级领导要加深对畜牧业产业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畜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采取重点扶持的方针,尽可能地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在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畜牧业投入不足的同时,各级财政、计委、金融部门都要按照《 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继续关心和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增加投入。从1995年开始,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增加的畜牧业投入,主要用于牛羊禽商品基地县建设,畜牧科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良种引进、兽医防疫、饲料开发、秸秆氨化、草山建设等实用技术推广,以及举办各种科学养畜(禽)综示区。各级信贷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省对牛羊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贴息指标。
各级领导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确定宜良县和陆良县作为全省改革试点示范县,全方位实行产、加、销综合经营,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各级都要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每县选择1-2个乡建立示范区。对于没有安排畜禽基地和项目的边疆民族地区和贫困县,应统筹安排,举办“科学养畜综示区”,按高产优质高效的要求搞好示范,办出成效,推进面上的科技工作。
要把畜产品加工作为畜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级畜牧部门要在抓好各种畜禽商品基地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畜禽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省政府责成省计委、省畜牧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我省“九五”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把“菜篮子”工程和各种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列入市长、县长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市长、县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从1995年开始设立畜牧业丰收奖,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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