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生效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进一步密切在气候变化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进一步密切在气候变化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8年4月10日)
中国和澳大利亚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双方重申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再次强调发达国家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以及“巴厘路线图”,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协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澳双方认识到应加强谈判以实现“巴厘路线图”规定的时间表,双方将在即将举行的相关双边和多边论坛中密切合作,支持《公约》下的谈判。
中澳双方在气候变化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双方的伙伴关系和合作将集中于比较优势和共同利益,从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做出贡献。
双方同意通过加强部长级政策对话,以及开发执行协助双方应对气候变化的互惠互利的实质性项目强化务实合作,促进更紧密气候变化合作。
基于两国开展更紧密气候变化合作的精神,双方重申对中澳洁净煤技术联合协调小组工作的支持。
两国认为减少毁林排放应作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一个方面,重申对中国于2007年9月在悉尼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倡议发起的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的支持。
中澳更紧密气候变化合作的初步领域:
1.更紧密政策对话
中澳双方与其他各方在《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上共同努力,达成了关于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的“巴厘路线图”。双方将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指导下,继续共同努力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和相关国际合作。
为此,双方同意在现有气候变化机制基础上,举行年度部长级会议,加强双方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经常性政策对话、合作和协调。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将由澳方于2008年下半年举办。
2.扩展中澳气候变化伙伴关系
中澳拥有成功的双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这一伙伴关系汇聚了双方工业、科学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源和专家。
双方重申对已达成的合作项目的承诺,同意进一步扩展务实项目活动,尤其是在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效、甲烷回收利用、气候变化和农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和气候变化科学等方面。
3.开发清洁能源
中澳将合作开发低排放技术,协助两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满足两国对清洁发电技术不断增长的需要。
两国对目前双方在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中澳洁净煤技术联合协调小组和双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有关领域内开展的合作表示欢迎。
中方欢迎澳方再次重申将向中澳洁净煤技术联合协调小组投入2000万澳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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