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纺织总会关于 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纺织总会关于
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纺织工业是省内积极发展的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我省积累资金、出口创汇、安排就业做出了一定贡献。目前,由于棉花价格连续几次上调等原因纺织工业的经济效益下滑较大,尤其是国有大中型棉纺织工业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纺织工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把调整结构、技术改造、转换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纺织行业的调整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支持纺织企业转产和安置富余人员,并在资金、进出口经营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重点扶持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和出口比重大的国有大中型纺织企业和企业集团,帮助、引导纺织工业克服困难,调整结构,加快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
省政府:
在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过程中,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纺织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对纺织工业要加快调整、改组、改造、改革步伐,从根本上使纺织工业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环。这对于我省纺织工业抓住机遇、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省纺织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改革,转机建制,加快企业结构调整
(一)抓好5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结构,分类指导工作。国有纺织大中型企业是纺织工业的支柱,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和活力状况,其发展方向:一是对重点发展的企业,要指导其向高档次、高技术、新机制、多元化发展,高起点地做好企业发展规划,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出口量要达到60%以上。二是对扶持的企业,要组织其深化改革、转机建制、苦练内功,与先进企业搞好横向联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各级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对已处于经营困难、关停状态的企业,要进行部分或整体改组转产,转向有前途的行业或第三产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名单,上报当地政府)。对好的转产项目所需资金,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四是对扭亏无望、调整无门、资不抵债的企业,选择2.3户进行破产试点。破产试点企业重点放在长春市,由市政府牵头,商定名单,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程序报批,年内组织实施。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小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分立经营等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其在市场经济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调整产品结构,加速技术改造
(一)调整产品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大力开发人造棉、合成纤维系列产品,提高深加工能力,使产品达到仿真、超真、优于天然纤维的性能。要创立名牌,靠名牌效应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棉纺织行业要贯彻执行压锭改造任务,优化存量,向节棉型转轨。要合理用棉,提高纺纱支数,平均纱支要达到30支以上。产业用纺织品,重点开发汽车内装饰用布系列产品,搞好产品市场调研工作,做好产品设计、织造、售后服务一条龙的工作。
(二)抓住机遇,加速技术改造。
1.压锭改造,压缩总量,优化存量。国家决定1992年至1998年压缩棉纺能力1000万锭。其中城市国有大中型棉纺企业每年压缩100万锭。我省全部淘汰“1”字头棉纺锭,用国家压锭专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在提高纺纱质量的基础上,实施织造设备的配套改造。
2.到1996年底前,列入省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及龙头产品,逐步完成改造任务。对亚麻织造、漂染、无纺织布、汽车内装饰材料以及毛纺织、针织印染、后整理设备技改项目,列入国家专项贷款计划的,金融部门对此要给予优先安排。
3.“八五”末期,全省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入在全省工业总投入中占有相当比例,其中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的6万吨腈纶和2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所需投资20亿元,各银行和投资公司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一)深入开展学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活动。各企业要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榜样,把从严治厂落到实处,树立厂规厂法的绝对权威,树立企业精神。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控制体系,把质量和新产品开发做为企业生命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列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规划》和“企业管理上台阶规划”的企业,都要落实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规划,使一类企业、管理先进企业基本达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水平。
(二)抓住关键,建立好的企业领导班子。纺织工业正处于转折时期,企业面临着困难和机遇,企业必须有素质高和具有严、细、实作风以及强烈的市场意识的人担任厂长。因此,要下大力量建立好的企业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共渡难关,不断迎接新的挑战。
四、改革纺织品进出口管理体制,加速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一)我省纺织行业已获准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有14户,自营进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由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评审后,优先安排。
(二)为支持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向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应按自营企业出口实绩和已形成的出口渠道分配出口配额。新增的纺织品出口配额,由省外贸厅按行业管理职能,进行统一管理、发放。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一)国有大中型纺织企业今年应全部进行清产核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省经贸委、财政厅牵头,组织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系统研究,对企业历年各种呆帐、未弥补亏损、亏损挂帐、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潜亏等流动资产,按清产核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解决。
(二)纺织行业专项贷款债务沉重,目前,偿还能力受政策调整影响。对“拨改贷”,按规定报批后转为国家资本金。
(三)国有纺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很少,完全靠贷款支撑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经济负担,导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缓慢。对纺织行业中确属产品畅销,经济效益较好的,所需流动资金应盘活存量由企业自筹解决;确有困难的,银行应给予贷款支持,
(四)按国发〔1994〕13号文件精神,从1994年9月1日起,我省省间调拨棉奖励款(每担30元),由调入棉企业同级财政承担。
(五)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纺织企业所办对内服务的社会性事业,原则上应改革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核算单位,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扶持。
(六)在停工和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纺织企业中,对年满45岁以上从事纺纱、织布工作的挡车女工,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后,在行业内调剂安置;行业内安置确有困难的,劳动部门可通过余缺调剂的方式,帮助妥善安置。其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从待业保险基金中适当补贴。
省经贸委
省计委
省纺织总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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