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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5]26号
  • 【发布日期】1995-02-07
  • 【生效日期】1995-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川府发〔1995〕26号)

去年以来,我省针对市场物价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加强了价格调控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1995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物价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春淡”、“春荒”期间如何保持市场物价稳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我省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抓好,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继续实行稳定物价目标责任制
根据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定,要确保今年物价涨幅明显低于去年,力争将我省零售物价指数控制在13%左右。为此,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继续推行稳定物价目标责任制,今年各市、地、州均按13%左右作为市场零售物价控制指标,由政府负责,实行市(州)长、专员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地也要层层分解,把指标下达到县、市、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地物价部门承办。各地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物价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来抓。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保持物价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物价调控管理工作。计划、财税、金融、农业、商业、供销、工商、粮食等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负起责任,在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对市场物价的影响,要注意各项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套、综合治理,从全局上抓好物价稳定工作。

二、严格物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
按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决定今年上半年全省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和项目。各地必须按照省里的统一布置,严肃物价纪律,顾全大局、严禁擅自调价。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国家规定的监审品种价格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年审工作;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按期落实;对过路、过桥等收费要进一步整顿,坚决杜绝未经省批准的各种过路过桥收费。

三、突出重点,确保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
主副食品价格关系到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是稳定价格中最中心的任务。粮食,要增加生产投入,稳定生产面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性增产的目标。粮食购销价格要严格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无权擅自调整;要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打击买空卖空和哄抬价格等行为;要特别采取措施保持春荒期间的粮价稳定,必要时经批准抛售专储粮、动用粮食风险基金,以确保价格的稳定。猪肉,要加强价格管理,生猪收购实行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大中肉联厂按收价和出省价格由省价部门会同商业部门进行协调指导;毛白差率控制在60%以内;零售价由各县实行行业价格协调管理。同时,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国营食品公司要多收猪,发挥吞吐功能,搞活库存,处理好内销外调的关系,特别要采取措施,搞好省内淡季市场供应。有关开户银行要给予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屠宰税的征管工作,工商部门继续打击猪肉注水、销售注水猪肉的不法行为,实行定点宰杀,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蔬菜,对大中城市的“菜蓝子”实行市长负责制,各地要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抢种一批蔬菜,保证春淡供应;工商、公安、城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打击“菜霸”,确保农民进城直接自由交易,搞好市场建设和管理。对大路菜的主要品种要进行价格监审,必要时可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以保证大路菜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要围绕支农、兴农,加强农村价格管理,清理涉农收费,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特别是要把农资价格全部纳入国家管理渠道,国产化肥出厂价由国家制定指导价,工厂自销部分的价格一律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市场零售尿素价格严格按省物价局川价轻字〔1994〕224号文件规定实行最高限价。要确保国务院发〔1994〕45号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136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农资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免收(具体办法由物价、交通、财政、供销部门另行下达)。由各地管理的小化肥价格需要变动时,必须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五、建立价格调控手段,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
各地必须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完善和强化价格调控手段上加快进度,抓出成效。当前,重点抓好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两金一储”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猪肉、食糖、化肥等物资的储备省上已统一建立,各地要按各级承担的任务,确保资金、物资的足额到位。各市、地、州也要建立一些地方性的物资储备。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近几年全省多数地方已经建立,现在关键是收好、管好、用好、发挥作用;尚未建立的限期今年上半年完成,不得再拖延。

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在巩固去年两次物价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整顿价格秩序,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政府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粮、油、肉、菜价格,检查路、桥收费和电力等重点垄断行业价格,继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宣传、贯彻《反暴利暂行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规定》等价格法规,坚决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大力配合,把整顿市场和整顿价格一起抓,整顿重点品种的流通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继续在全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齐抓共管,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
各地要做好市场物价监测工作,建立反馈灵敏、信息真实、分析准确的价格监测系统,简便程序,提高效率,完善监测分析报告制度,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具有预见性和准确性的资料依据。同时,各地如出现物价不稳定的突发性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结合各自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组织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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