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1995]1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实施《纲要》,是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
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到2000年我省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初步形成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质量效益较高、各类教育相互衔接面向21世纪的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1997年,全省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到2000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即占全省总人口85%以上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
积极创造条件,使残疾儿童在入学率、入学年龄、受教育的年限和质量等方面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市的城区以及县级市的城区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应遵循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一步(1993年-1996年),在占全省人口50.4%的西安、渭南、宝鸡、咸阳、汉中等地(市)所辖的经济比较发达的40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步(1997-1998年),在占全省人口20.6%的中等发展程度的24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步(1999-2000年),占全省人口15.8%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23个县。经过努力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其余约占总人口13.2%以下的特别贫困的20个县,要在完成和巩固“普六”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到下世纪初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使初中办学模式多样化。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有的地区可试办职业初中。
--各地(市)要制定分解到县、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分阶段规划,并组织落实。省政府按国家教委发布的《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在地(市)、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要建立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制度,省政府每年公布验收情况。要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职能,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检查。
(三)西安、宝鸡、咸阳等市的城区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可根据各地需要和可能适量发展。到2000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28万人左右。
(四)加强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实施“3251”工程。全省重点建设30所示范高中、200所示范初中、500所示范小学和100所示范幼儿园。
(五)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比例合理、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本世纪末难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地区,进行小学后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
--大部分地区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到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4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省平均达到6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达到70%。
--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有步骤地将少数普通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改办为高等职业学校,并可在办学条件好的部分中等专业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班,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应以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要目标。对接受过职业学校教育的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的志愿、条件和可能,给予多种形式的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已经转发了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1994]121号),各地和各行各业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两所骨干职业中学或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可以单独创建,也可以在县办职业中学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建成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5所,重点职业高中30所,重点技工学校30所。
(六)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到2000年,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6.5万人,其中省属高校4.5万人,并使省属高校专科生比重由56.4%提高到60%以上。
--高等教育要在调整结构和布局,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适当扩大专科教育规模,努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坚持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各自层次上办出特色。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合格人才。硕士生、博士生培养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主要领域的需要,适当扩大规模,到2000年使全省在校研究生达到1万人。
--努力促进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公路学院等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52个,其中省属高校6-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0个,其中省属高校27个。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到本世纪末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基础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到本世纪末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0-35个,其中省属高校1-2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30-40个,其中省属高校4-8个。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校办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成立并努力办好我省教育系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七)大力发展以扫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到1998年,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省政府成立全省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扫盲工作。根据各地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的进展情况,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扫盲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1993-1995年)在覆盖全省人口47.2%的45个县(市、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第二步(1996-1998年)在覆盖全省人口52.8%的62个县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各行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全省每年的职工全员培训率不低于20%,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全员培训率不低于25%。到1998年,县(市、区)、乡(镇)和90%的行政村都应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全省每年完成250万人次的农民和25万人次的乡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
--大力加强在职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以普通、成人高校为依托,努力为各行各业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骨干人才。
--成人学历教育要向多样化、职业性的方向发展,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到2000年,全省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附设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在校生达到7.9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达到6万人。
--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八)重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采取单独举办残疾人学校、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各地(市)要切实办好一所残疾人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九)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到2000年基本建成全省电教网络,70%左右的县(市、区)建立起教育电视台(收转台),70%左右的乡镇所在地学校能够直接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十)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收与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人类科学文化成果。积极开拓对外交流渠道,争取境外对我省发展教育的资助与合作项目,支持学校发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要切实改进留学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继续扩大派遣自费留学生,对公费留学人员的派遣,要优先考虑国家和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项目人才的需要。对留学人员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鼓励他们学成回国来陕工作或采取多种形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要着眼于大力提高质量和效益。要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教育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加强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到2000年,学校平均规模,省属本科高校达到3000人以上,专科高校达到2000人以上,中专学校达到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达到500人以上,职业高中达到600人以上,力争在实现我省教育的高效益方面有更大进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十二)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十三)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依照国家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某些科类的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及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陕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十四)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政府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全省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地区行署、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校公用经费和按时发放教师工资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办好乡初中,管好乡村小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等。
--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学制,使相同水平的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和待遇上能够大体一致。以学右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可继续由劳动部门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管理。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认真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工和,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综合改革的典型。
(十五)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依照国家法规,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学校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自主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包括制定年度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调整或扩大专业范围、确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决定教职工聘任与奖惩、经费筹集和使用、津贴发放以及国际交流等。同时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学校内部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管理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的机制。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善对学校的宏观管理。省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订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教育经费预算并统筹安排和管理以及通过建立基金制等方式,发挥拨款机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等。
--适应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的要求,对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进行统筹、协调、服务和管理。
(十六)逐步改变高等学校条块分割、“小而全”的状况,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办学效益。
--通过必要的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的调节机制,促进中央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及成人高校之间的联合办学;促进中央部委与省,省与地市,学校与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建与协作办学。今后五年,重点是合理调整省属高校布局。在具体实施中,应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开展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联合办学;条件成熟的,再按学校科类、地域逐步调整合并。
--进一步改变高等学校封闭办学的状况,提倡校与校之间有条件的教师相互兼课,提高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校舍的利用率。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逐步实行研究生兼助教的制度。通过实行学分制等各项改革,激发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逐步减少住读生,增加走读生,推进生活服务的社会化。
(十七)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娄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转轨。
--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全在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后,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审核办学条件、教学评估、拨款以及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实行学生缴费上学的制度。缴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省属院校由省教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生均培养费用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部委属院校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教育、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缴费标准。政府建立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单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改革尚在试行阶段,只适用于新入学的学生,原来已在校的学生仍实行老办法。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大学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分别进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十八)加强 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省上要加快制定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规。要尽快制定《陕西省职业教育条例》、《陕西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陕西省<幼儿园条例>实施办法》等,逐步形成我省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带头执法。要建立和加强执法监督制度。
(十九)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序存在的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基础教育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上来。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制度的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职业教育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高等教育要重点发展应用性学科和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边缘交叉学科,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要合理调整系科和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逐步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生奖励制等教育教学制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和儿童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中小学生重点进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公民义务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对高中生和大学生要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重要哲学著作,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和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要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落实。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抓好德育基地建设,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更加紧密结合的新格局。
(二十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社会各方面要积极为学校进行劳动教育提供场所。
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状况列为各级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一。
(二十二)加快劳动、人事、工资制度与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把人才的培养与合理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制定各种职业的岗位规范和录用标准。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考核录用的办法,使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公开、公平竞争就业。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对某些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实行必要的人才保护政策,运用工资待遇等杠杆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和人才的流向,开拓人才通向农村的途径。
三、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三)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及省政府关于新增财力的20%用于教育的规定,乡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
--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教育经费预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把原下放到乡一级管理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收归县一级管理和使用。
--增加教育专款。从1995年起,省本级财政增设2000万元扶持贫困地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补助专款;设立每年500万元省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科研项目经费;每年增加500万元职业教育专款。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各项专款总数由现在的3300万元增加到一亿元。地、市财政也要设立和增加教育专款。
--调整基建投资结构,增加省属高校基建投入,将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即每生每年小学20元、初中32元、高中45元的最低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要高于此标准。努力在两三年内,使我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部门要按标准核定预算,保证按时拨付。
--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从1995年开始,省教育部门和省统计部门对省、地(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加强社会监控。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二十四)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交纳“三税”的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收入的8‰征收;农户按所在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没有设立税务所的乡(镇),由乡财政所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要划拨给教育部门专户储存,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教育费附加推行“乡征县管乡用”的体制。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城市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按10%上缴省教委,由省教委商省财政厅安排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在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同时,省上还将开征其他教育费附加,具体征管用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委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政府也可根据有关法规和实际,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二十五)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大力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办产业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银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
--早报成立陕西省教育信托投资机构,作为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的公支机构,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事业的捐资,可依照税法规定,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村教育集资由县级政府审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各方面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对教师住房建设减、免有关税、费。“211工程”建设、高校布局调整的征地、基建等,也要减、免有关税、费。制定城镇扩建规划或居民生活区建设规划,要合理布设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到本世纪末,有计划地对中小学6.3万余名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同时抓好学历达标教师的培训提高。积极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实行定向招生,优先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新师资。采取特殊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教育师范院校学生乐于从教。要逐步实行聘任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建立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对不合格的教师要逐步调整。要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继续抓好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培养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300名,其中省属高校50名。
--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省、地(市)教育学院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短期培训工作。教师在任现职务期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培训,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必要条件。
--充实职教师资队伍,提高职教师资水平。到2000年使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务制。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培养职业学校师资的任务,有条件的可单独举办师资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十七)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努力实现《 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 ,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县(市、区)对教师工资要全额预算,按时发放。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的津贴标准和范围。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幅度地改善优秀骨干教师的待遇。从1995年起到2000年,省上每年下达3000名高级职务指标,解决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偏低的问题。全省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小学特级教师,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向新的水准努力。
--对到退休年龄、连续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后每年发给一定的荣誉金。
--要积极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国家补助部分,乡筹工资也要相应增加。从1995年起,除中央每年下达的民办转公办指标外,省上每年安排4000-5000名专项指标,按照教师资格标准,招转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到本世纪末,按照“招、转、辞、退、关”五字方针,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
--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52号和省政府陕 政发[1991]132号文件精神,把城镇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康居工程”计划。“八五”期间省上每年所安排的2000万元教师住房建设专款,“九五”期间再延续两年,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 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了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贯彻实施《纲要》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教育,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象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要把重视教育,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向师生作形势报告。
各地应认真总结交流本地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纲要》的经验。省上每两年表彰一次尊师重教 的县级党委和政府。
(二十九)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纲要》的“施工”。贯彻落实《纲要》是90年代我国教育事业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同贯彻落实《纲要》结合起来,同当地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学校实施《纲要》和省上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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