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对1999年增盈 减亏成效显著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的请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对1999年增盈
减亏成效显著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的请示的通知
(陕政发〔2000〕46号2000年10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对1999年增盈减亏成效显著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的请示》(陕经贸财〔2000〕567号),已经省政府2000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1999年增盈减亏成效显著的国有
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的请示
省政府:
1999年,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目标,克服困难,深化改革,奋力拼搏,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亏损下降,盈利增长。在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盈利企业实现利润16.9亿元,比上年增长71.86%,亏损企业亏损29.38亿元,同比下降10.73%,一批企业通过贯彻“三改一加强”方针,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实现了全省脱困目标,确保了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鼓励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好增盈减亏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三年改革脱困目标,建议对全省1999年度增盈和扭亏、减亏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附后)。
对2000年度增盈减亏成效显著企业的奖励,按该奖励办法执行。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定。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劳动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对增盈减亏成效显著的国有大中型
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的办法
为了鼓励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靳一步做好增盈减亏工作,确保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三年改革脱困目标,对1999年度大幅度增盈或减亏、扭亏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增盈或扭亏、减亏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按照其奖励基数的大小,分5个档次,给予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条件和额度为:
┌────────────────────┬─────────────┐
│ 增盈、减亏等级 │奖励额度(万元) │
├────────────────────┼─────────────┤
│1、5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 │ 100 │
├────────────────────┼─────────────┤
│2、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5 │ │
│ 亿元以下 │ 80 │
├────────────────────┼─────────────┤
│3、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 │ 60 │
│ 元)--1亿元以下 │ │
├────────────────────┼─────────────┤
│4、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 │ 40 │
│ 元)--5000万元以下 │ │
├────────────────────┼─────────────┤
│5、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 │ 30 │
│ 元)--1000万元以下 │ │
└────────────────────┴─────────────┘
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奖励,应不少于企业领导班子奖励额度的30%,不大于50%。
二、对职工的奖励,由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三、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工的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在成本中列支。
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奖励,依据各企业1999年度的财务决算结果进行测评,经过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后的数据为实施的标准。对欠税和欠交养老保险统筹金、欠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企业不予奖励。
五、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此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陕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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