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 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
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5]33号)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的省直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加强我省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会议的有关文件,采取积极的措施贯彻会议精神。首先要尽快编印出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手册,发至本系统每一位执法人员,并做好宣传工作,把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具体化、公开化,以使各项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各单位要把执法责任制、岗责任制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把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分解到基层单位和个人,明确其职责权限,防止行政执法中扯皮、越权、滥用职权现象,切实依法行政。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要把依法行政和严肃执法作为重要内容和条件。
三、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起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和本系统的层级监督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开展多形式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下级单位执法行为的监督。
各单位要按照向省政府法制局报送的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精心拟订方案,开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讲究质量,防止检查太多太滥,搞形式主义,超出基层的承受能力;二是方式多样化,既有突击性检查,也要有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三是要边检查边改进,对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查处或建议有关机关严肃查处。
各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局将对有关省直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四、省政府今年将对下列5个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四)《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具体检查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局另行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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