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5]51号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参事室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参事室工作的认识
省政府参事室自1950年成立以来,在联系和团结中上层爱国人士、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建设,对发挥参事的统战、咨询作用,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新时期参事室工作的认识,切实重视和支持参事室的工作。
二、参事室的性质、职能和参事的职责
参事室是省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其基本职能是:负责选聘省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参事进行参政议政活动;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开展海外联谊和“三引进”工作。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省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事有权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遴选、聘任参事,要严格掌握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遴选的主要对象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特别是经济、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家;能够在海外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省政府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考虑到聘任参事的广泛性,在人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选聘工作中不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平衡。为适应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如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难以遴选急需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人士,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但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
省政府参事的总数不超过60人。今后新聘参事的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聘任参事以5年为期,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已70岁的,一般不再续聘。受聘参事由省长聘任并颁发聘任书。受聘参事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参政议政与所在单位工作及社会兼职工作的关系,更好地结合自身专长,发挥自身优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四、改进参事的管理服务办法
任命制参事,均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工资调整、办公经费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聘参事除从国家行政机关聘任的外,其他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均不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受聘参事保持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务,仍是原单位编内人员;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解聘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参事本人原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受聘参事在受聘期间其所在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调整工作人员职级时,受聘参事应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受聘参事的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个别从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被聘为参事的,如未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由参事室根据本人实际,参照其他参事的情况,商同有关部门相应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五、加强参事室领导班子建设
参事室领导班子的配备,既要有中共党员,又要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爱国人士。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搞照顾性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同级政府领导成员的任职年限;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按照现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办理,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参事室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参事室的内部建设,努力提高参事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搞好服务工作;要妥善安排和组织参事的各项活动。同时,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向参事所在单位提供参事的有关情况。
六、各有关方面要支持参事室工作
在省政府设参事室,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参事工作,为参事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省财政部门根据参事的工作需要除合理安排必要的业务活动经费外,还应拨给必要的统战活动经费。参事所在单位应对参事的参政议政活动给予支持,并把参事参与政事的实绩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工作承包制或定额管理的单位,应适当核减参事的业务工作定额。
七、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室工作的领导
参事室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在统战政策的贯彻和参事安排方面,要主动接受省委统战部的指导。
省政府为加强对参事室工作的领导,由一位副省长分管参事室的工作;省政府负责同志每半年同参事进行一次座谈,通报形势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情况,听取参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参事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便于参事知情出力,省政府根据工作中心和参事的情况,给参事室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组织调研、检查活动,省政府、省直厅、局召开的有关会议,应通知参事室安排专业对口的参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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