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的决定
(宁政发[1995]103号1995年12月6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产业是我区农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水产业,对于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水产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快开发建设,促进水产业再上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水产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到1994年水产品总产量在1.7万吨,比1978年增长59倍,为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渔业资源丰富,拥有各类宜渔荒水86.3万亩,宜渔低洼盐碱荒地200多万亩,发展水产业潜力巨大。引黄灌区是全国大型自流灌溉农业区之一,发展水产业的基础条件非常优越。在新形势下加快我区水产业建设和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区水产业发展规划,水产业开发建设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区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标准精养池塘12万亩,渔、农、林、牧综合经营的生态渔业池塘2万亩,水产品总产量力争达到5万吨以上,实现渔业总产值3亿元,建设以银川市为中心、辐射西北地区的渔业生产基地和水产品集散地。从渔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近期的任务是依托沿黄渔业开发项目、银川地区生态渔业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全区新开发建设池塘2.5万亩,改造老鱼塘1.5万亩,加大开发力度,推动水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大力推进水产的产业化建设
水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水产业,要按照产业化思想推进水产业生产、经营、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水产业经营体制改革。要从实现水产产业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渔工贸一体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通过发展水产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组织,把分散的国营、集体渔场和养鱼农户组织起来,以生产基地为基础,兴办和发展各类水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使水产业的产业链条向综合加工、制造、流通领域延伸。
(一)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发展一体化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是推进水产产业化的关键。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扶持国有、集体、个体等多种所有制成分和经营单位兴办各种形式的水产加工、经销企业,重点发展以饲料加工为龙头的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发展以渔需物资、水产品贩运为龙头的产销一体化和以技术服务、工厂化早繁苗种、名优水产苗种培育为龙头的渔科贸一体化组织。大力发展以经营大户和能人牵头的各种农民自我经营和服务的水产业协会等组织,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基地为依托,企业、服务组织牵引、带动农户的经营网络,实行产销衔接的合作综合服务。水产业比较集中的县市,要由水产主管部门牵头,创造产加销和服务一体化的股份制水产专业公司,逐步扩大联合,向社会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合理的池塘经营权流转制度,造就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增强水产品增值能力,减少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二)建设水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
--银川渔业基地。依托“2814”渔业基地、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渔畜禽综合养殖和名优特新水产品养殖,以水产养殖流通为龙头,带动饲料加工业、机械设备制造业、运输业、鱼用畜用药品生产业和鱼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
--银南渔业基地。挖池抬台、池中养鱼、池埂种粮、种草、种菜、种果、养殖畜禽,发展渔农林牧综合经营的生态渔业。
--银北渔业基地。通过开发大水面和宜渔荒水荒滩围垦精养,发展水网箱养殖,建立以鲤科鱼类为主的商品鱼基地,保障全区供给总量,辐射邻近省区。
--南部山区渔业基地。充分开发六盘山冷水资源,发展集约化虹鳟鱼养殖,建设山区库(堰)小型鱼类增殖生产基地。
(三)建设水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强化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完善以国家技术服务部门为依托,社会和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服务体系要通过利益的纽带,同养鱼户、经营者结成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通过预付定金,让利赊销,无偿技术服务等途径提高水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养鱼农户的受益率。
各市县国营苗种、鱼种场可以作为水产管理技术推广部门的基地,直接管理,可以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使技术推广机构集技术服务、中间试验、生产经营为一体。鼓励各级技术推广、水产科研部门业务人员承包、经营鱼塘。吸纳中高级专业人员充实推广部门,围绕水产重大科技推广项目进行重点攻关、中嗽与技术推广。
区属科技研究服务机构要贯彻中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分流人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加强关键技术项目的攻关,除按照竞争机制承担业务部门招标、下达的科研课题开发任务外,科研工作要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抓住关键技术环节进行研究开发,要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创造条件走自我壮大的路子。
三、放活养殖水面和宜渔荒水、荒地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
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允许低洼盐碱荒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池塘,发展水产业。粗养大水面、季节性水面、池塘等在不改变发展水产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国家投资、引进无偿外援项目开发的池塘,其使用权实行拍卖、租赁或有偿承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收回的资金上缴市县财政作为渔业发展基金。
国家投资开发、争取的外援项目或优惠贷款项目开发鱼池的荒地、粗养大水面,使用权可打破行业界限,由项目开发部门在照顾当在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拍卖、租赁或有偿承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收回的资金作为业务部门发展渔业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水产开发项目可以项目开发为主,从事多种经营、兴办各类服务实体,灌区水产开发要与山区移民开发相结合,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购买、租赁承包鱼池使用权。山区建设资金可以购买灌区低洼盐碱荒地使用权、从事水产开发;可以购买、租赁、承包灌区商品鱼池使用权,帮助山区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四、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增加对水产业的投入
水产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产业,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在经费、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专项资金、农业贷款时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水产业。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也要考虑水产业的发展。要认真做好水产业利用外资项目的争取、实施和资金配套工作,加大利用外资发展水产业的力度。要积极引导、调动农户,尤其是各类经营大户对水产业投入的热情,广辟资金渠道。自治区财政今后将安排适量贴息资金。重点培植饲料加工、工厂化早苗繁殖、名特优苗种引种培育、渔需物资技贸服务,水产品加工、集散等龙头企业的发展。
五、加大科技力度,实放“科技兴渔”战略
提高科技水平,实行科学饲养和管理是加快水产业发展的主攻方面。要抓住制约水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大科技力度。当前水产科技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苗种,特别是早苗自给不足问题的优良品种引进、育苗供种问题,大面积突发性鱼病综合防治问题,特种水产品养殖技术等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手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继续办好农学院水产大专班和宁夏农校水产中专班,对在岗水产专业技术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到本世纪末,县级水产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大中专以上水平的技术人才应达到50%以上。继续开展农民实用养鱼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把水产业开发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加快水产业发展步伐。
六、强化渔政管理,推进法制建设
继续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渔业法》和《宁夏< 渔业法>实施办法》,把渔业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渔、以法兴渔”轨道。
建立健全渔政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依法办案,依法护渔。要完成对鱼苗、鱼种、鱼用饲料、药品等生产技术标准化条例制定工作,对鱼用饲料、药品、促生长剂等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七、进一步加强对水产业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产业的领导,由主管农业的专员、市、县长主抓,并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水产管理、推广机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要贯彻国家“定性、定编、定员”的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水产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加强水产业在农业中的基础产业地位,加大水产业改革力度。为适应我区水产业大发展的形势,加强对水产业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管理,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行业的职能领导,在改革过程中要有新的举措,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级水产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贯彻《决定》的措施到位,上下努力,各方支持,促进我区水产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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