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5年12月14日闽政〔1995〕3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卫生改革迈出新步伐,预防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医疗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和卫生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卫生事业与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卫生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适应;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扶持的政策措施不够落实,一些指标居全国后进位置;一些地方传染病发病率仍然较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使卫生事业到本世纪末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123健康工程”
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完成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奋斗目标,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活殷实、文明开放的省份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卫生事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1998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认真解决卫生事业相对滞后,提高全省整体医疗卫生水平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医院床位不足和卫生人才短缺两个薄弱环节,突出抓好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三个重点。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23健康工程”,即“一个目标”:1998年,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两个加强”: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医院床位建设;“三个重点”:发展农村卫生,搞好预防保健,振兴中医药。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确保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
到1997年,卫生事业与我省小康目标相适应;1998年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基本达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到2000年,力争全省卫生事业整体水平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一些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
(二)加快医院床位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
搞好区域卫生规划,加快医院床位建设。1997年全省每千人口医院病床数达到2.6张;2000年达到3张(具体规划方案待省卫生厅与各地市协商后下达)。床位发展要与卫生事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使床位发展与提高床位使用率、卫技人员培养和医院设施建设相结合,根据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以改建、扩建和发展专科医院为主,以发展县级医院为突破口,适当增加城市医院床位。
加快卫生人才培养步伐,力争现有大中专医学院校每年扩大招生600名,福建医学院莆田分院在校生要尽快达到1000人的规模;继续做好委托军队和外省医学院校培养医学人才工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做好农村卫生人力开发。到1997年,力争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3.39人,2000年达3.8人,全省有8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水平。同时要加速培养跨世纪卫生技术队伍。全省培养10名年龄在50岁上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100名年龄在4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领先医疗特色专业、10个卫生保健特色项目。每年有计划向基层、农村推广一批医学科技成果。
(三)明确发展农村卫生、搞好预防保健和振兴中医药三个重点。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于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小康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卫生事业纳入小康工程统筹规划和实施,大力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到200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率达92%以上,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占7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将农村医疗、预防和保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努力搞好预防保健和中医中药事业。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实现爱婴省目标;1998年全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和药品检验所通过计量认证。到2000年,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在今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5%和20%,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巩固在85%以上,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比今年下降15%,基本消灭麻风病、消除碘缺乏病,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3个、省级以上卫生城市11个、卫生县城20个、卫生乡镇100个;有40所中医院分级管理达标,通过充分论证,在现有省、地(市)两级有条件的中医院,各选择一所作为中医专科(专病)中心建设。
二、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以改革求活力、求效益、求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制订和推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调整卫生结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到本世纪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协调、适应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新体制,使卫生事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积极探索医疗卫生经营机制改革。在不断增加政府卫生投入的基础上,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继续完善卫生事业补偿机制。大力推行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制,有计划地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使卫生事业经费由单纯国家拨款,转变到国家拨款和市场补偿相结合,医疗服务收入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使医疗卫生单位得到合理补偿并不断发展。
(三)加强防保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防保机构要明确任务,分工协作,调整功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提高卫生监测、技术指导和综合执法能力。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城市医院的改革要以扩大分级管理试点,加快等级评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等级医院每1至2年检查一次,合格的保留,不合格的降级或取消原定级别。农村要巩固和发展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以发展县(市)级医院为主,带动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切实抓好个体医疗诊所和医药市场的整顿、管理,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经营药品,严格按区域卫生规划,从严掌握医疗和药品证照的发放,保证群众看病用药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保证基本医疗、因病施治、防止浪费的原则,各地、市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自愿、适度、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多种形式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障制度。
(五)加强对外医药卫生合作交流。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港、澳、台和国外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借鉴和利用境外经验、技术和资金,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在境外创办合作医疗诊所,开发医药新产品,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继续做好援外医疗队选派管理工作。
三、增加卫生投入,加强政策扶持
(一)逐步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省财政在“九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省级卫生事业专项经费1000万元、中医专款200万元;此外,从今年开始每年增加县级医院设备经费400万元,中医专款100万元;从明年开始每年增加改厕经费50万元。省计委和扶贫办“八五”期间每年在省预算内基建和扶贫经费中安排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费用,在“九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并随基建资金总额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卫生基本建设的投入。
(二)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在制订“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时,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制订并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如期实现“123健康工程”。各地要增加卫生投入,确保每年全省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预防保健单位要继续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给予全额拨款。
(三)认真抓好农村卫生人力开发和三项建设配套资金的落实。各项目地、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各有关地市要落实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配套资金。
(四)在完成国家下达税收任务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单位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予以缓征。全省卫生系统的各级医院(不含私立医院)、防疫、妇幼保健机构缓征企业所得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免征营业税;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卫生人才培养基金;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在今、明两年内适时分两批调整1989年以来未调整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等级医院挂号、床位、手术和护理等费用实行等级收费等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税收、农业、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将上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已下放到乡镇,凡能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继续由乡镇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经费拨补有影响的,应收归县卫生局管理。“九五”期间,省人事厅、省计委每年下达一定指标,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担任院主要领导并具有师级职称的集体所有制卫生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的,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办理农转非。对分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评定时,外语、科技成果不作必备条件,学历、论文适当放宽。
四、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事业的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局,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搞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卫生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各级政府特别是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卫生工作,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把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与实现小康目标结合起来,抓好卫生事业的改革、投入、政策落实和卫生人才培养,为发展卫生事业多办实事,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握机遇,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和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卫生法规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坚持不懈地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医务卫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红包”、回扣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德医风的根本好转。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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