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1995〕226号1995年12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单位: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已开展10多年,至1995年6月底止,全省已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27个,贷款金额15.44亿美元,占全国的6.9%。其中地方项目21个,贷款金额10.8亿美元,总投资约200亿人民币,涉及交通、能源、城建、农林、教育、卫生等领域。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我省的对外开放度,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世界银行项目转贷协议规定,我省实施的项目已从1990年起陆续向财政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归还本金,并从今年起逐步进入还贷高峰期。1995年至1997年每年还贷金额分别为709.96万美元、959.54万美元和2509.38万美元,3年合计还贷4178.88万美元,折人民币约3.5亿元,还款任务非常繁重。
当前世行贷款管理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市县和省级部门对项目管理不严,偿债意识淡薄,部门配合不力,不按时付息付费还贷,欠款情况相当严重。截至1995年11月底止,全省共欠贷款本息费共519万美元和6733万元人民币,已影响到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和信誉。
为进一步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落实还贷债务,维护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和良好信誉,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必须以严格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作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顺项目管理体制,健全工作班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债权债务。要及时研究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不推诿、不拖延,保证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地方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债权债务代表,归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时,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搞盲目建设,严格把好项目的经济效益关;在上报项目时,要事先与财政部门商议,经财政部门会签或联合上报。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督项目的实施,对贷款的借、用、还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以债务、资金、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搞好项目的综合平衡。
三、加强债务管理,认真履行还贷义务。根据“谁借款、谁受益、谁还款、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各项目市县和省级部门要切实做好偿债工作,认真履行还贷义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偿债情况,组织、落实、检查按时付息付费还贷,对项目还贷有困难的,要千方百计调度好资金,统筹还贷。政府换届或领导班子调整不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按时还贷。凡有欠款的市县和省级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归还欠款。对不履行偿债义务,久欠不还的市县和省级部门,省财政将在财政预算中扣款,并不再安排新的利用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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