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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1995]314号
  • 【发布日期】1995-12-26
  • 【生效日期】1995-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深府(1995)314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出境办展览质量和做好境外企业来展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情况,现就我市涉外展览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我市名义出境展览以及境外企业来我市展览,凡举办的综合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市贸发局负责举办,也可以联合或委托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负责举办,也可联合或委托市贸发局举办。

二、我市的涉外展览统由市贸发局代市政府进行审批,其中需要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中国贸促会审批的,亦由市贸发局负责上报。

三、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经市贸发局审批后,贸促分会方能组织出展。其它单位不得从事出展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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