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道路两侧和 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5]145号
  • 【发布日期】1995-12-31
  • 【生效日期】1996-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道路两侧和 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道路两侧和
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告

(穗府(1995)145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改善城市环境,净化市区空气,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决定在市区道路两侧和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市区道路两侧(指整体工程一侧靠近道路)和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东山区辖内162条道路:
沿江东路、沿江中路、东湖路、中山一路至中山四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先烈南路、广州大道中路、先烈东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农林下路立交、天河路、越秀北立交、水荫路、区庄立交、署前路、农林下路、东湖西路、先烈南路立交、福今路、梅花路、梅花路、执信南路、东川路、陵园西路、建设大马路、建设六马路、白云一街、松岗东、松岗西、大沙头路、白云路、越秀南路、越秀中路、广九大马路、越秀北路、德政南路、德政中路、德政北路、文明路、万福路、永福路、达道路、保乐路、新兴路、新庆路、寺右新马路、山河东街、山河大街、山河后街、培正路、培正东路、培正新横路、保宁路、培正一横路、培正二横路、美华北路、恤孤院路、春园后街、合群一马路至合群三马路、合群西马路、合群中马路、东山大街、龟岗大马路、保安前街、庙前直街、烟墩路、庙前西街、均益路、寺贝通津、菜园东路、菜园西北路、百子横路、蟾蜍岗路、农林东路、三育路、共和路、犀牛路、梅花林、东环路、太和岗路、云鹤南街、云鹤北街、和平路、光明路、爱国路、团结路、友爱路、广道路、淘金路、淘金北路、永泰路、建设中马路、建设二马路、北较场路、北较场横路、黄华路、东平一马路至东平五马路、较场西路、较场东路、礼兴街、智兴街、皋园、永胜上沙、广九三马路、广九四马路、东沙角路、东沙角横路、挹翠路、东园路、东园横路、湛塘路、文德东路、珠光路、达道西路、寺右一马路、二沙岛路、二沙岛桥、马棚岗、东华东立交、华乐路、竹丝岗大马路、农林上路、竹丝岗二马路至竹丝岗四马路、八旗二马路、广舞台二马路、东皋大道、新河浦一横路至新河浦五横路、新河浦路、大沙头二马路至大沙头四马路、东堤二马路至东堤四马路、东濠涌高架路、东皋大道一横路至东皋大道三横路、农林上路一横路至农林上路九横路。
(二)越秀区辖内107条道路:
沿江中路、沿江西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高架路、解放北路、起义路、中山四路至中山六路、仓边路立交、小北立交、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盘福路立交、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人民路高架路、环市中路、南堤二马路、南堤四马路、回龙路、侨光路、侨光西路、泰康路、维新横路、靖海路、长堤大马路、新堤一横路至新堤三横路、海珠南路、海珠中路、海珠北路、西濠二马路、仁济路、仁济西路、大南路、一德路、劳动路、天成路、大新路、大德路、诗书路、同乐路、观绿路、禺山路、惠福东路、惠福西路、米市路、光塔路、朝天路、纸行路、北京路、北京南路、高第街、西湖路、教育路、豪贤路、仓边路、正南路、广仁路、广卫路、广大路、广中路、新民路、吉祥路、公园路、府前路、市委大院、市府大院、连新路、将军东路、将军西路、瑞南路、广德路、广德北路、六榕路、百灵路、光孝路、净慧路、越秀北路、法政路、法政右巷、光友街、泰来路、光孚路、登瀛路、小北路、十七中门前路、镇海路、北较场路、应元路、盘福路、象岗山路、流花路、童心路、麓景路、站南路、站前路、桂花路、火车站广场、南圃路、大北立交、海珠广场路。
(三)荔湾区辖内97条道路:
沿江西路、西堤二马路、六二三路、黄沙大道、六二三高架路、南岸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中山七路至兴华路口)、中山七路、中山八路、东风西路、环市西路、中山八路花园、德坭立交桥、西场高架路、大同路、第十甫路、双桥路东引道、上九路、下九路、恩宁路、多宝路、长寿东路、长寿西路、华贵路、龙津东路、龙津西路、龙津中路、荔湾路、西华路、流花路、站前路、站前横路、西增路、西湾路、西槎路、宝华路、靖远路、德兴路、新基路、沙面大街、沙面二街、沙面四街、沙面南街、沙面北街、镇安路、十八甫南路、十八甫北路、十八甫西路、十八甫路、十三甫路、清平路、珠玑路、河傍路、丛桂路、西猪栏路、黄沙后道、蓬莱路、宝源路、逢源路、留庆新横街、十三行路、杉木栏路、梯云东路、兴隆北路、长乐路、和平东路、和平中路、和平西路、桨栏路、光复南路、光复中路、光复北路、杨巷路、德星路、带河路、文昌南路、文昌北路、恩龙里、田间道、水厂路、陈岗路、西湾东路、彭城路、彭城东路、协和路、南京路、福州路、站西路、新虹街、广园西路、涌边一马路、故衣街、工兴巷、园岗路、河柳街、粤南大街(西郊加油站至豆类加工厂)。
(四)海珠区辖内119条道路:
新港东路、新港中路、新港西路、昌岗东路、昌岗中路、昌岗西路、南洲路、工业大道南、工业大道中、工业在道北、洪德路、江燕路、江南大道南、江南大道中、江南大道北、东晓路、广州大道南、广州大桥、人民桥、洪德路高架桥、海珠桥、客村立交、新洲大街、石榴岗路、仑头路、赤岗路、赤岗北路、赤岗西路、艺苑南路、艺苑路、敦和路、下渡路、立新路(海珠区地方公路站专用)、瑞康路、怡乐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远安路、滨江横一路至滨江横三路、海印公园东侧路、滨江横路、草芳围、紫来街、洲咀大街、石岗路、广纸路、南箕路、广纸北二路、南边路、南石路、泉塘路、沙渡路、沙园路、沙园大街、金沙路、荔福路、梅园南路、梅园西路、革新路、新民大街、新民正街、新民四街、新民五街、新民六街、新民八街、厚德路、荣德路、燕子岗路、燕子岗南路、礼岗路、南泰路、晓港东马路、晓港中马路、晓港西马路、江南西路、万松路、前进路、小港路、纺织路、东沙街、素社直街、郭墩街、晓港东一马路至晓港东三马路、万寿路、基立道、基立下道、基立下道北、基立东街、基立南街、基立西街、基立北街、基立中街、南园大街、南华中路、南华东路、南华西路、同福东路、同福西路、同福中路、南村路、复兴大马路、复兴二马路、复兴南路、复兴北路、宝树新街、贵德东、同庆路、福场路、龙福路、岗园路、凤凰一街、宝岗路、海印桥引桥引道及主桥。
(五)白云区辖内36条道路:
广园中路、广花立交、广园西路、解放北路、机场路、机场立交、广花一路至广花五路、增槎路、双桥路、珠江东桥、珠江西桥、下塘西路、同和路、新市立交、大金钟路、镇府前路、西槎路、白云山路、摩星东路、民航局高架路、黄婆洞路、柯子岭路、飞鹅西路、走马岗路、北站路、站西路、群英路、松南路、桥中路、飞鹅路、河沙路(市公路局专用路)、景泰直街、松柏新村、云苑新村、松柏岗路、从童心路至下塘西到黄石公路南侧。
(六)天河区辖内67条道路:
广州大道中、广州大道北、先烈东路、广园东路、禺东西路、沙和路、广汕公路(银河公墓以西)、天河路、天河东路、天河北路、体育东路、体育西路、中山大道西、黄埔大道西、黄埔大道中、黄埔大道东、下塘西路、恒福路、东站“站前路”、永福路、中山一立交、天河立交、淘金北路、员村铁路立交、童心路、麓景路、麓湖堤路、麓景东路、麓景西路、麓景西街、麓湖路、横枝岗路、永泰路、白云山路、先烈东横路、龙岗路、水荫路、水荫横路、濂泉路、沙河横马路、兴华路、林和西路、林和中路、东莞庄路、猎德路、龙口东西路、同和路、瘦狗岭路、五山路、粤汉路、岳州路、员村新街、广氮路、车陂路、水荫四横路、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宝汉直街、员村一横路至员村五横路、东郊公园西侧路以西、珠江新城三条马路、石牌东路、石牌西路。
(七)芳村区辖内17条道路:
芳村大道东、南、西至芳村大道中、鹤洞路、双桥路、桥西路、塞坝路、洞企石街、石围塘立交、山村路、车墩北路、上市路、陆居路、明心路、花地大道南、花地大道北。
(八)黄埔区辖区9条道路:
中山大道东、黄埔大道东、港前路、荔香路、港湾路、海员路、大沙地东路、大沙地西路、鱼珠东路。
(九)地铁沿线、市区内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程。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道路及范围内,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机搅拌;个别确需现场使用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施工的工程,须经市建委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由市建委、市定额站纳入定额预算管理。

四、凡在市区范围内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应经市建委批准,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现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应自通告颁布之日起30内到市建委办理确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混凝土生产和销售。

五、经批准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降低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和配合供应工作。

六、施工单位向未经批准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由城市监察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按每立方米处以10元罚款。

七、在本通告规定道路和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未经批准在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机进行现场搅拌的,由城市监察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屡犯或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除处以罚款外,并予以没收搅拌机具。

八、本通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