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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发布单位】吉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30
  • 【生效日期】2007-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 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 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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