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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 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7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6-01-26
  • 【生效日期】1996-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 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
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5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9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5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5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1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9名。

二、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分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牧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分别为一比一、二比一、二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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