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决定
(皖政〔1996〕11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后5至15年是安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把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我省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利用外资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的一个重点和突破口。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握形势,调整思路,开拓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自199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发皖江的决策以来,我省利用外资取得重大进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很快,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的对外开放速度、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的资金、技术问题,而且是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带动整个对外开放水平提高的关键所在。目前,利用外资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处于新的增长周期,跨国投资显著增加,同时许多国家调整引资政策,经济竞争激烈;从国内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加快,国家开放政策开始由地区倾斜逐步转向产业倾斜,吸引外商投资开始由主要依靠减税让利逐步转向建立规范高效的体制,并适时实行国民待遇。我省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机遇,我们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挥自身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并抓紧时间实行有效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增大对外资的吸引力,与此同时积极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参与平等竞争。全省上下要把握形势,调整思路,加大力度,把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发挥优势,在外商投资领域上取得新突破
我省现实的产业基础、丰富的资源、广泛的市场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对外资进入,尤其是对国外大公司、大财团有较强的吸引力。我省多数优势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要着力发挥好这个优势,推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并向第三产业拓展。要在继续鼓励中小外商投资的同时,重点引入国外大财团、大公司的投资,发展一批高科技、高利税、高创汇和高市场容量的大项目,力争在三、五年内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的名牌产品,培植一批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资源优势是我省吸引和置换境外资金和技术的有利条件,要大力宣传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项目,特别是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培育新的经济优势。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拥有较多的科技人才,科研及开发能力较强,要吸引外资,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加工项目,要加强同境外的科技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发挥我省的市场优势,对外商投资者实行让市场的原则。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的项目,产品可全部内销,并允许其收购产品出口和在银行调剂外汇。积极探索发展新型的市场组织形式和商业管理模式,引导外商投资建设仓储、配送、经营等流通设施,发展商品信息监控和电子交易网络,引进已在国内设店的国际著名商业零售企业来我省兴办连锁商店,经批准可兴办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并进行批发商业合资合作试点;可与外商试办外贸公司,开拓进出口业务。鼓励外商业办广告、信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第三产业水平,促进市场的发育。在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上,鼓励各地大胆探索。
三、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广开引资渠道
今后引进外资的方式要更加灵活务实。外商投资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独资、控股和增加投资比例。经批准可向外商出让已建成或在建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或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带动“BOT”方式的突破。依据规定开放企业产权,允许外商购买,其中国有小企业对外商投资者全面放开。在与外商合资合作中,可以一个产品、一个车间进行“嫁接”改造,也可以一个企业乃至全行业进行“嫁接”改造,以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调整,形成新的生产力。允许外商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或兴办综合开发项目。允许境外大企业、大财团来皖兴办“伞型公司”,发挥其综合经营的功能。合肥作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要积极兴办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并吸引国外金融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其它地方要创造条件力求突破。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积极争取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在多形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更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借款,特别是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加快大型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交通、环保及市政设施等的建设。
广开各种引资渠道,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网络。要不断研究国际资本流动规律和特点,把握外商投资方向,及时发布对外招商信息,调整和推出引资项目。按照重实效、求质量原则,在每年有计划举办几次大型招商活动的同时,更多地按行业或专题招商,鼓励企业对口招商,唱好“主角”,以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充分发挥浦东裕安、香港黄山公司等我省在沿海和境外公司的“窗口”作用,加强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好的招商效果。
四、实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要抓住国家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有利时机,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抓紧时间,继续实行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基金设施项目,经省批准,允许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可以“五免五减半”,同时给予综合补偿。外商投资兴办创汇农业和投资改造乡镇企业项目,企业实际提供出口农产品货源的产值(包括自营出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收购出口)超过当年总产值50%的,经省批准,可享受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直接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经批准利用外资兴办的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免收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的项目,可按低限原则收取土地出让金,并继续免缴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用水增容费,由各地自行决定减免。为加快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要认真落实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5年内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各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由所在地市自定。
五、大力改善培训,为外商投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今后利用外资工作要下大力气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体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省已经委托给地市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继续执行。对属省审批权限的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可联合办公,集中审理,分头限期办结。对国外大财团、大企业以及信誉良好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特事特办。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商检、口岸、土地、环保、城建、供电、邮电、金融等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广开渠道,积极解决中方配套资金问题。对国家鼓励的重大项目,要集中资金予以扶持。省市两级要优先安排有贷款规模的基建、技改和科研项目对外招商。企业可以产权或无形资产作价,亦可发行债券或集资入股、转让股权作为中方的配套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立支持外商投资的专项贷款,对重大项目,一家银行解决不了的,可几家银行联合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计委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改进项目审批程序,对不再要平衡解决资金、原材料、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投资项目,可免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和管理,依法督导外商投资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章程,提高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出口创汇率和实现利税率。经贸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服务和管理,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所需水、电、气的供配和运输、通讯的调度衔接,办好现有“三资”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物价部门要负责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降低,重复收费的项目要合并,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并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切实监督实施。旅游服务行业要创造条件,尽快使外商享受与国内居民相同的服务收费标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中外双方的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联系,并设立外商投诉“窗口”,帮助“三资”企业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
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行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撤换,要按法定程序办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经营。坚决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要尽快健全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网络,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中介与法律服务。
六、培养和引进并举,建设一支高水平涉外人才队伍
培养涉外人才队伍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要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外办等部门要制定规划,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的有利条件,建设若干有影响的涉外经济学和法学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各地培养输送一批涉外人才。涉外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要选调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国内高等院校或境外进修深造。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开放意识教育,大兴学习开放政策和涉外经济知识之风。县以上机关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学习掌握对外开放知识,提高对外开放工作能力。今后几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在全省上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懂外语的高素质涉外人才队伍,为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奠定人才基础。与此同时,要加大国外智力引进的力度,引进国外学者、教授来皖讲学,聘用国外实用人才到我省工作。发挥海外留学生的作用,鼓励他们回国服务或在海外为我省从事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利用外资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的重要保证。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行署、市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指定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对省政府提出的对外开发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按照“定目标、定分工、定措施、定期检查”的“四定”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大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协调和督办。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共同推进全省的对外开放,实现引进外资的更大突破,创造安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业绩。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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