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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字[1996]11号
  • 【发布日期】1996-02-12
  • 【生效日期】1996-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1996〕11号1996年2月12日)

近一年来,特别是去年4月18日全国治理公路“三乱”电话会议后,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治理公路“三乱”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治理工作重点、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加大治理力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省撤除各类擅自设立的非法站(卡)306个,关闭洗车场12个,查处顶风违纪“三乱”典型62起,处分与“三乱”有关的责任人和领导者70多人。到目前为止,全省公路畅通,“三乱”现象得到遏制,人民群众较为满意。对此,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1995年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国纠办〔1996〕1号)予以了充分肯定。为了巩固和发展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出现反弹,特作如下通知:

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抓紧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务必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顽固性、反复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1996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此前后是公路“三乱”的多发期,能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三乱”反弹,是对我省治理工作的一次检验。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可掉以轻心,决不可放松治理工作,在春节前后尤其要抓紧开展公路执法巡查,坚决而及时地制止或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二、务必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规定。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在去年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向前推进。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做到政策措施不变,工作力度不减,上路设卡的口子不开。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标本兼治,一抓到底,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务必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责任制。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的作用,各级公路执法联合巡查小组要把开展公路巡查作为各自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做到经常化。廉政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日常的公路“三乱”举报处理工作。对那些我行我素、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务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公路“三乱”行为,要予以曝光,并公布查处结果。
各地和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执行,并于3月15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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