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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6]14号
  • 【发布日期】1996-02-18
  • 【生效日期】1996-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

(陕政发〔1996〕14号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八日)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确保完成“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
“八五”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农业机械化开始由单一农田作业向种养加、农科教相结合,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省“八五”农业机械经营总收入累计73.1亿元,比“七五”增长61.4%;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48万千瓦,总值37亿元,分别比“七五”末增长5.1%和41%;拥有拖拉机27.25万台,增长6.16%;农业机械年作业总量达到1.75亿亩(次),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46%以上;研制推广农机新技术30项,新机具2.5万台(件),实施面积7000万亩(次)。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推进农业向深层次开发,推动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转变。
根据“九五”计划,到200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要达到300亿元(1990年不变价),粮食总产量要达到1400万吨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1870元。宏伟的奋斗目标向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农业机械在发展的现状,同形势的要求仍然很不适应。一是农机管理体制不顺,制约整体优势的发挥。二是行业法规建设滞后,宏观调控能力较差。三是农机服务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行业服务功能薄弱。四是农机动力和配套结构失衡,发展水平低下,亩均农机动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8%以上。五是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严重老化,更新报废缓慢,综合机械化水平偏低。六是农业机械化投入偏少,新机具新技术难以推广,发展后劲不足;农机工业企业设备、工艺落后,资金短缺,农机产品积压和缺门断档并存。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以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为宗旨,以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加快科技进步,完善投入机制,强化宏观调控,推进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发展目标是:到“九五”末,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00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达到30万台,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其中关中地区达到60%以上),年实现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30亿元。建成20个机械化示范县,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农业机械化对粮食增产和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份额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为全省农民人均创造纯收入200元(1990年不变价)。
到201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00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达到40万台,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关中地区达到80%以上),年实现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50亿元。

三、认真实施机械化增产增收工程
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九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实施六项机械化增产增收工程:
1、农业节本增效工程。以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为主,实施机械深施化肥、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和节油的农业节本增效工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旱地机械化农业工程。在渭北、陕北、陕南旱地农业生产区,实施深耕蓄水保墒、沟种沟播、联合收获、秸杆还田等系列综合配套机械化工程技术,提高旱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玉米增产机械化工程。应用机械精量播种、深施化肥、秸杆还田、联合收获技术,提高玉米生产能力,促进粮食上台阶。
4、“菜篮子”生产机械化工程。主要围绕大中城市郊区的肉、蛋、奶和蔬菜生产,开展机械化养鸡、养牛、养猪和蔬菜大棚机械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
5、果园生产机械化工程。主要解决果园生产和果品加工贮藏机械化,提高果品产量、品质,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6、农畜特产品加工增值机械化工程。利用先进的机械化配套机具和技术,组织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提高产品档次,提高科技附加值,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保证六项机械化增产增收工程的实施,必须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要调整农机动力和配套机具结构,有计划地进行大中型拖拉机和机具更新,使拖拉机和农具配套比达到1:1.3,提高机械化作业质量和生产能力。二是要切实管好用好现有农业机械,改善机具技术状态,力争农业机械完好率达到80%以上,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三是以机械化农业生产工程为重点,组织实施区域性集团化规模作业,完善作业服务组织,改进管理形式,开展科技承包,大幅度提高机械化水平。四是围绕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养殖业、加工业扩展,全面提高机械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大力开发、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要坚持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五个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生产急需与技术储备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开发研制与引进吸收相结合、机械化半机械化与人畜力手工工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开发、研制、引进、消化、推广和应用,力争使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第一,要加强行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和机械化规模作业组织形式以及农机与农艺结合的“软件”研究,为加速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二,要研制开发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第三,要大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和农业生产工程,积极组织推广旱地沟播、精少量播种、山地水平沟种植、深施化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秸杆综合利用、联合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和机械化养殖等十项机械化技术,推进“吨粮田”、“双千田”、“旱作农业高产田”建设。第四,要切实抓好技术培训工作,认真抓好农机中专和成人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绿化证书”制度,改善农机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农机人员素质,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有效的包括农机使用管理、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服务、技术监督、修理制造、供应销售等内容的农机服务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转,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九五”期间,重点建立健全农机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技术监督(包括作业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在建立省级中心的同时,力争新建和完善5个地(市)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和50个县级中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要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财政不能简单地“脱钩”、“断奶”,不能随意挤占和平调其资产,以确保其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要继续做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定编、定员工作,充实和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实施“龙头”实体(企业)带动战略,走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路子。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服务收入不上交,不抵减事业费,以增强农机服务机构的经济实力,更好地开展服务。

六、认真落实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
1、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经费,用于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引进、开发、推广和教育培训。以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八五”期间省财政扶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九五”期间继续列支。
2、每年在安排用于“米袋子”、“菜篮子”、粮食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设施建设。
3、省计划部门每年安排100万元基本建设投资,用于省级农机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
4、从1996年起,农业动力机械每马力年征收2元,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约化规模作业的组织管理、集团技术承包和重点工程项目省内配套。
5、各级农业银行对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大中型拖拉机更新、农业机械购置及生产性流动资金,要作为农业贷款的重点,及时安排落实。
6、各级财政对大中型拖拉机更新和农业机械购置,分级给予导向性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对农机的投资。
7、经评估合格的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纳入成人教育序列,其教育经费同其他学校同等对待。
8、省、地、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监理站、鉴定站(质检站)、技术推广站、研究所和农业机械化学校为国家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将其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9、各级税务部门对农机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推广、机械植保、机械耕作、机械灌溉、机械收割、农业运输、科学管理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机部门提供的农业机耕、排灌、植保、收割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农机企业(实体),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县以上(含县级)农机部门经营农用柴油,储油能力达到200吨的,享受经营批发权。

七、加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未经鉴定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准投放市场。
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机管理、技术监督和供销部门,要对农机市场经常进行检查、检验和监督,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活动,净化农机市场,维护农机经营者的利益。
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安全监理和公安部门,要切实抓好以拖拉机及驾驶员年检审验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搞好路检路查,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农机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要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各县农机和物价部门要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检查监督,规范农机作业市场行为,引导和保护其健康发展。
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机维修点和修理工的审验及考核工作,实行“等级证书”制度。未经农机部门检审和考核合格的农机维修点和修理工,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机械化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要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
要建立健全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省上将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具体领导,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要进一步理顺农机管理体制。地市统一设立农机局。县(区)农机总动力在5万千瓦以上的,设立农机局,其他统一设立农业机械管理中心(站),赋予其行政职能。已将农机管理部门改为公司的,要尽快改过来。地、县对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科研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安全监理、技术监督、供应销售、修理制造等业务要统一归口农机(农业)部门管理。
要组织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组织计划、财政、公安、物价、金融、物资、电力、石油、机械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之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搞好服务,帮助农机部门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要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强化服务,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为振兴我省经济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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