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穗府(1996)31号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4〕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5〕117号)的精神,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由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这次农业普查,重点是摸清农业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和结构,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等。做好这次普查,可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农业基本资料,对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制定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更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高度重视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精心组织,务求高质量地完成这次普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普查工作机构。 这次农业普查,是继工业普查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建立得力的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郭向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胡耀珑(市政府副秘书长)、黎泳林(市统计局)、林育良(市农委)、平欣光(市统计局)担任,组员有:郑庆充(市计委)、潘祖亮(市委宣传部)、江佳培(市科委)、邵汝材(市财政局)、韦善豪(市统计局)、谢富星(市公安局)、许必胜(市农牧渔业局)、李志明(市林业局)、邝□荣(市水利局)、李秀昌(市国土局)、周大珠(市园林局)、杨大海(市工商局)、向茂森(市民政局)、谢启祥(市广播电视局)、吴步云(市水产总公司)、吴任重(市农工商总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平欣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第一次农业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辖区内有镇、村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也必须相应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由政府一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经费以及办公用房、交通通讯工具等。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准备工作。 第一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住户、其他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企业、行政村及乡镇。整个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汇总分析等阶段,时间跨度较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今年重点是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997年1月1日开始进行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从1996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