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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1996]44号
  • 【发布日期】1996-03-15
  • 【生效日期】1996-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6年3月15日闽政办〔1996〕4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务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抓好各项落实措施。省政府将对执行情况组织年中检查,年终考核,以督促今年外经贸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对外经贸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对全面完成“九五”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善环境、增创优势,拓展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提高效益”。全省对外经贸的工作目标是,继续保持外经贸各项主要指标在全国的先进地位,外贸出口达到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不低于4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亿美元,年末在外劳务人员4.5万人;来闽旅游人数95万人次,旅游创汇5.5亿美元。为完成上述指标,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优化经济环境。要进一步巩固清理税外收费工作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集中收费的做法,抓紧公布第二批清理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税外收费管理体制,防止乱收费的回潮。请省清费办负责牵头贯彻落实《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请外资办牵头,会同省建委、土地局、计委、外经贸委、开放办对如何简化基建环节审批手续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报省外资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改进海关、边防、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港务、港监、民航等各项口岸工作,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程序,在全省沿海口岸推广厦门口岸联合办公的做法,实行一条龙服务,加快口岸通关速度。请省口岸办牵头落实。
(二)改善外资结构。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基础农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行业关联性强的大型外资项目。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引进几家跨国公司、国际大财团来闽投资,请省计委、外经贸委、经贸委负责落实;争取再设立1-2家外资或合资银行及3-4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并争取设立台资银行或台资财务公司,请省人行会同省外经贸委、台办做好促进工作;出台1996年全省外商投资导向目录,建立新的滚动招商项目库,请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
请各地市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已开工投资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项目、正在接触项目列出清单,实行分类分项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狠抓落实。
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审核工作,请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按国家三部委《紧急通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三)强化招商工作。全省今年重点抓好几场招商活动:一是“9・8”洽谈会。今年是“9・8”洽谈会10周年,要在拓展海外客商,狠抓招商实效上下功夫。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贸促会、厦门市政府等有关方面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和招展工作。二是马来西亚招商会和台湾“福建投资说明会”,由省外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加大力度,重点对欧、美、日、韩开展直销式招商,请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分别牵头组织。
(四)争取将泉州市、漳州市列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争取将福州市、泉州市列为利用外资兴办商业零售业的试点城市。请省人行、外经贸委、计委、贸易厅积极做好争取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水平,筹备成立全省开发区协会,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发展。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土地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努力扩大对外贸易
(一)大力推进外贸改革。4月底前提出今年全省外贸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外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完整的省级外贸调控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造外贸发展优势。由省体改委会同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扩大外贸出口规模经营。按照扶持大的,放活小的原则,制定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的大型国有外贸企业,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现外贸企业优化重组。重点抓好外贸系统企业的“强强联合”工作,鼓励外贸企业与工业、农业、科技、内贸企业联合,争取在年内形成一批新的出口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选择2-3家外贸企业开展综合商社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试点,推动外贸出口上新台阶。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委及厦门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在厦门经济特区进行引进外资合办外贸公司的试点工作,扩大我省外贸进出口的渠道。由厦门市拟订方案,具体落实。
(四)充分发挥保税区作用,加强保税区的功能开发,扩大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规模。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委、计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两个保税区等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外贸出口规模。由省外经贸委和经贸委牵头,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利益机制为导向,发挥外贸企业和自营企业的各自优势,在新的水平上实现工贸结合,培育我省外贸出口的新增长点。
(六)坚决贯彻“以质取胜”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实施出口拳头产品策略,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拓展南美、非洲、东欧、俄罗斯等新的重点市场,建立福建出口市场营销网络。请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牵头落实。
(七)加强外贸理论研究,强化配套服务。举办1-2场外贸专题研讨会,研究当前我省外贸出口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的思路;筹建全省国际商情调研中心,加快外贸EDI工程建设,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由省外经贸委、省贸促会及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动对台经贸上新台阶
(一)加强与台湾重点客户的联络。加强与台湾大财团、大企业及同业公会的沟通、联络工作,建立台湾百大企业的资料库,争取有3-5家新的台湾百大企业来我省投资。由省台办、外经贸委牵头落实。
(二)抓好台资大项目。对省里重点抓的中华映管、中华汽车、漳州后石电厂、厦门海沧PTA等台资大项目,请省计委牵头,会同外经贸委、经贸委、省台办、省开放办负责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的落实工作。
(三)研究落实对台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具体措施,出台对台商实行居民待遇的有关规定,由省台办牵头,省外经贸委、开放办、工商局参加。
(四)争取国务院批准建立海峡两岸(漳州)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基地。在继续做好促批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规划、启动项目的准备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台招商,吸引台湾农业企业前来投资参股、合作开发建设。由省开放办会同省台办、农业厅、漳州市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五)召开台商投资恳谈会。为抓住当前台商投资势头良好的机遇,乘势而上,扩大吸收台资,拟在福州招商月期间举办台商投资恳谈会。由省开放办会同省台办、外经贸委、计委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六)积极扩大对台贸易和对台劳务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对台贸易,扩大直接贸易份量。在抓好对台短期渔工劳务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对台口岸的作用,扩大对台劳务合作领域,争取实现我省对台劳务率先上岛。请省外经贸委会同省台办、口岸办抓好落实工作。
(七)拓展对台经贸交流,组织上岛招商。继续办好“9・9”海峡两岸商品博览会;推动和组织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等行业性经贸团组赴台,进行对口交流与合作。由省开放办、外经贸委、经贸委、台办、贸促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外经工作
(一)进一步办好境外企业。要强化对境外企业的调控,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香港武夷公司的成功经验,建立境外企业的良好运行机制;华闽、中福等公司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发展的路子,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二)按照放宽民营、管好国有的思路,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出台《福建省关于鼓励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兴办境外企业的暂行规定》,实现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在巩固现有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的基础上,开拓培育新市场。重点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市场,请省外经贸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目前劳务输出渠道多、市场分布广、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请省外经贸委负责理顺关系,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劳务输出的有序发展。

五、开创侨务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侨务基础性工作。摸清我省海外华侨的地区分布和人员、从业、经济实力等结构状况,不断充实资料库,分别不同类型提出华侨华人的动态和信息。请省侨办具体负责落实。
(二)重点办好“第36回旅日福建同乡(福清)恳谈会”、“第二届世界同安联谊会”,协助办好在新加坡举办的“第二届世界福建同乡会恳亲会”,开拓海外联谊工作的新局面。请省侨办牵头做好落实工作。
(三)加强对东南亚华人财团、华人大企业家和欧美华人科技力量的联系工作,为招商引资、引进智力、引进人才牵线搭桥。请省侨办、省科委负责落实工作。
(四)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争取国务院侨办理解和支持我省继续保持现有体制,力争在年内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华侨农场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请省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市做好落实工作。
(五)出台《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等规定,积极鼓励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事业。由省侨办具体负责落实。

六、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一)加快武夷山、湄洲岛两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东山百亿新城等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步伐,试办1-2家中外合资一类旅行社。由省旅游局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二)抓好旅游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立法工作,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建委、计委、政府法制局参加,做好落实工作。
(三)积极争取开辟“台湾-澳门-福州”的包机航线,吸引海外游客,同时开发一些短平快的旅游娱乐休闲项目,满足国内游客的需要。请省旅游局、民航局、口岸办做好落实工作。
(四)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加强海外特别是东南亚、欧美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提高我省旅游业知名度,扩大旅游客源。

七、推动外事工作上新台阶
(一)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交往。把工作重点放在与我省交往较少的西欧、北美和南美国家,促进双方的友好交往与经贸合作。加强外事、涉外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条件。请省外办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友城工作。争取与日本冲绳县、巴西塞阿腊州等建立友好省县(州)关系,做好我省与越南巴地一头顿省、莆田市与韩国马山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前期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友城关系,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广泛发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请省外办做好落实工作。
(三)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员出入境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审批出国(境)和方便办照的手续。请省外办具体负责落实。

八、加强对外经贸的联络和促进工作
(一)发挥民间经贸团体的优势,大力开展民间交往和促贸工作,扩大和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企业界、贸易促进机构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外经贸的联系网络,积极扩大和发展会员组织,为推动我省对外经贸全方位发展服务。请省贸促会牵头、省外经贸委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积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在国际贸易、办展等方面的优势,为广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联络、信息、展览、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开拓市场与扩大招商相结合的境外办展的新路子,推动我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请贸促会会同省外经贸委落实。
(三)进一步办好省外商投诉中心、福建调解中心,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公正调解涉外经济纠纷。请省贸促会牵头,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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