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乡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 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方案
大连市乡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
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方案
(1996年4月3日大政发〔1996〕26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激励乡镇企业争创一批名扬国内外的名牌产品,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明星企业,建立一支过得硬的明星企业家队伍,扶持一批效益好、贡献大的重点企业,推动我市乡镇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以下简称“一牌两星”活动)。
一、评选条件
对名牌产品、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名牌产品评选条件
1.企业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并按照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5分)。
2.产品已经投产鉴定,质量稳定,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国家、省、市三级质量监督检查三年内无不合格产品;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样本;有注册商标(20分)。
3.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覆盖面广,产销率达到95%(30分)。达到98%加5分;达到99%加10分;达到100%加15分。
4.产品在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用户中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无质量投诉,建立了完善的跟踪服务网络,售后服务好,并进行产品广告宣传(20分)。在市、省、国家级宣传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
5.凡生产实施许可证及安全认证产品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通过安全认证,食品企业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行业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符合行业的有关规定(15分)。
(二)明星乡镇企业评选条件
1.产品技术含量高,产销率达到98%,创税金、利润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积极依法缴纳税金,贡献较大(15分)。
2.有市级乡镇企业系统名牌产品(优质工程)或出口产品(10分)。市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5分;部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10分。
3.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出口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10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15分)。
4.企业改革成果显著,机制灵活,管理水平高,达到市级先进企业标准(10分)。
5.环境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获得“花园式企业”称号,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10分)。
6.积极引进外资、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经验等效果显著的(10分)。
7.企业广告意识强,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在厂区设立广告宣传(10分)。在市、省、国家级宣传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
8.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缴纳贷款利息,资产负债率低于65%(含65%),按规定上缴利润和管理费(10分)。
9.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成果显著(10分)。获市、省、部和国家光荣称号的企业加5分。
10.个别企业达不到规模,但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和创利进入全市乡镇企业同行业前5名,也可以推荐评选乡镇明星企业,由市评选委员会统一掌握评选。
(三)明星乡镇企业家评选条件
1.企业家所在企业必须是明星企业,其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实交税金100万元;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实交税金250万元;出口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1500万元、实交税金8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实交税金30万元(30分)。
2.重视产品开发,名牌意识强,获市乡镇企业系统名牌产品(15分)。获市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5分;获部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10分。
3.企业家所在企业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外向型经济成绩突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15分)。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重视企业科技、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企业精神,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想、信念和优良作风,企业凝聚力强,具有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企业家的高尚品格(15分)。
5.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15分)。
6.担任厂长(经理)、董事长连续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业绩突出,深受企业职工和主管部门信赖,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10分)。
二、评选办法
1.名牌产品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各乡镇企业办和区市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推荐,经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初评后报市评选委员会。
2.市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考核,依据名牌产品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达到100分(含100分)以上,确认为名牌产品。市乡镇企业名牌产品每年评选一次。
3.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评选由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区市县审核上报的意见,按照明星乡镇企业和明星乡镇企业家的条件进行审查、评比,依据所得分数择优评出明星乡镇企业和明星乡镇企业家。大连市明星乡镇企业和明星乡镇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表彰、扶持办法
(一)市政府对乡镇企业名牌产品、明星乡镇企业和明星乡镇企业家进行表彰命名,登报公布,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对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给予择优扶持。
1.优先安排流动资金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2.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3.依据国家贸工农基地贷款的要求,为企业向上争取低息贷款;
4.在对外招商引资时,优先帮助其引进外资。
四、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一牌两星”活动,市政府成立“一牌两星”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农委、经委、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区市县乡镇企业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评选。
各区市县要把“一牌两星”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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