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湘政传电〔1996〕52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入春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农村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春耕肥源充足,来势较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粮棉挂钩肥销售进度缓慢。据粮食部门统计,到3月30日止粮食挂钩肥已全部下到乡镇,但票证发放到户的只占粮食挂钩肥总量的15.9%。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农资供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粮食挂钩肥票证的发放进度。各地机动粮必须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不得层层加码,降低挂钩肥标准。对粮食挂钩肥票证必须保证在4月15日前发放到户,凡不能按时发放到农户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乡(镇)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击抓好挂钩肥票证的发放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搞好农资供应。对省政府已安排的各项计划用肥指标,不得层层留机动,不得将尿素改为钾肥,必须按标准供应给农民。各级供销部门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增设网点、延长营业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各级银行信用部门要抓紧贷款发放,缓解农民购肥资金紧缺的矛盾。对票证已发放到农户的,各地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购买。
三、要确保化工企业满负荷生产。对化肥生产企业所需的煤、电、油等主要原材料要确保供应,生产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克服困难,开足马力,争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特别是“湘氮”、“资氮”两厂要按月按计划优先完成省调拨计划。
四、要严格执行农资价格政策。对计内大化肥,必须认真执行省定零售价格政策,计外尿素要实行综合作价,一县一价。省产小尿素、碳铵、磷肥、复(混)合肥等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各地县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
五、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要坚持“一主二辅”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基层供销社在推行代销中不得转为个人经营;允许县及县以下农业“三站”经营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所需的化肥、农药,除此之外,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等农资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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