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湘政发〔1996〕19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我省开发区自1993年清理整顿以来,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工业生产、内外贸易、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开发区设立过多,规划布局分散,重点不够突出;大多数开发区引进外资项目的数量不多、档次不高、规模不大;少数开发区没有坚持以发展现代工业为主的办区宗旨,偏离了开发建设的方向等。为确保开发区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33号、(国发〔199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开发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层次办好开发区。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开发区。要把已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已向国务院申报并有希望成为国家级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全省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使这4个开发区率先突破,在近期内形成开发建设的“大气候”。
第二个层次是省级开发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并具体管辖的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益阳朝阳综合经济开发区、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区、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怀化湖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并具体管辖的长沙望城坡经济开发区、株洲市建宁经济开发区、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湘潭市商贸工业开发区、耒阳市经济开发区、衡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宁县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武冈市城关经济开发区、常德武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县宝峰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江市布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涟源市经济开发区、资兴市东江开放开发区、宜章县南京洞边际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禾县珠泉经济开发区、洪江市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兴办的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巩固发展,加快建设进程。
第三个层次是工业小区、城市小区、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村)。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部分开发区予以调整改名。具体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衡东县新塘经济开发区、洞口县高沙经济开发区、汉寿县太子庙经济开发区、临澧县太平工业经济开发区、南县茅草街经济开发区、汝城县三江口边境经济开发区和安化县经济开发区改办工业小区。
(二)浏阳市浏永经济开发区、宁乡县城关经济开发区、茶陵县云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醴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岳阳楼沿湖综合开发区、汨罗市罗城经济开发区、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邵东县城经济开发区、常德桥南经济开发区、津市市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江县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峰县永丰经济开发区、新化县梅苑经济开发区、永兴县三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蓝山县边贸经济开发区改办城市小区。
(三)江永县桃川洞名、优、特、新经济开发区,属农村特产种植经济综合开发模式,改名为“江永县桃川洞特色农业示范区”。
以上工业小区、城市小区、示范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优惠待遇,仍执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
(四)从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除已在岳阳市设立的南湖旅游度假区外,以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允许在张家界市设立一个旅游度假区,其他地方一般不设旅游度假区。改长沙麓山旅游度假区、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桃花源旅游经济开发区、衡阳市南岳旅游经济开发区为旅游度假村。
二、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切实把开发区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来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把开发区作为多功能、外向型、后劲足、以工业为主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重点扶持。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开放意识,形成开放氛围,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利用外资为主、拓展出口为主的前提下,努力办出特色。各地应有意识地把开发区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毗邻城市的更新改造结合起来,实行倾斜的开发战略,加快产业开发的步伐,使之早见成效、快出效益。
三、加大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招商引资的前沿阵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点抓好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导向、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开发区必须充分利用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灵活、政策措施优惠的有利条件,强化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抓好项目开发,建立备选项目库,把更多市场前景好、规模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推出招商,尽可能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向规模大、水平高、技术新、外向型的方向靠拢,并在继续抓好单个项目引进的同时,抓好外资的成片、集约开发,兴办外资工业园。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的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各开发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预先编制土地利用方案,并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及时向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计划、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建设用地计划,经计划、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由计划部门下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按计划办理用地手续。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严格依法审批取得土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特殊情况经过充分论证非用不可的,必须依法报批,并按《 土地复垦规定》支付有关费用,造田还田,保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对既无开发区用地计划、又没有依法进行审批自行开发土地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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