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6〕136号1996年5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在“九五”期间继续抓好现有19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积极向国家再争取一批的同时,搞好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开展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扶持措施。搞好这项工作,对全面提高我省“九五”时期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10亿斤粮食总产量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要把商品粮基地的建设,作为我省“打好粮食翻身仗”的重要内容,实现粮食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要通过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有效地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增加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推动“科技兴农”等战略措施的实施,促进农业的“两个转化”,从而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的进程。(3)要讲求投资效益。通过实行投入与产出效益的挂钩,确保各地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九五”时期我省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对已经被列入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富阳等19个县(市、区),要求通过配套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7%以上;对“九五”时期新开展建设的27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要求通过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5%以上。
二、建设内容
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九五”时期,重点要针对我省粮食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薄弱环节,抓好以下四大工程的建设:
(一)种子工程。以实施种子产业化、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统一供种率、加速良种更换周期为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通过重点抓好县级良种场和省、市、县级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县级种子公司、乡镇供种点的仓贮设施及种子加工和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套完善,达到每个商品粮基地县统一供种率常规品种不低于55%,杂交稻达100%,良种(指通过品种审定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良种更换周期一年更换30%(含提纯复壮)。
(二)吨粮工程和县、乡(镇)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到位率,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以改造中低产田、田间渠系配套为重点的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在实施区内,基本上达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田、渠、路的基本要求。同时,要率先实现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的社会化服务。
(三)农机化工程。按照经济发达地区应有70%以上,其他地区应有30%以上乡(镇)粮食生产的主要作业环节实现机械化的要求,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新型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大中型农机具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是结合吨粮工程,搞好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做到涝能排、旱能灌,达到旱涝保收。实施区内,防洪标准要求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5~10年一遇,灌溉保证率在90%以上。
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考虑到“八五”时期国家已经进行过投入,“九五”时期主要视各地实际情况,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已有的良繁供种体系和农机体系的建设。
三、投资、实施计划(不含宁波市)
要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入。国家在商品粮基地县开展的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等建设项目,都要与商品粮基地县建设项目相衔接,有机结合,使各项建设形成合力。国家专项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作如下安排:
对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根据省政府浙政〔19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选择有粮食调出任务或虽没有调出任务,但粮食播种面积在45万亩、粮食总产在1.6亿斤,定购任务在1600万公斤以上的25个县(市、区)开展建设。每个基地县投资规模为600万元,其中由省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投资一般按5∶3∶2的比例用于种子工程、吨粮工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由各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
对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进行巩固完善建设。已建的15个国家级基地县,每县再增加投资150万元。其中省增加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
根据上述方案,“九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1150万元,按分期分批结合大小年的方法进行建设。1996年安排的省级商品粮基地县为武义、嵊州、桐庐、瑞安、江山、温岭、海宁、松阳、安吉县(市)。安排巩固完善的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为龙游、诸暨、湖州市区、余杭、嘉善县(市)。
四、组织领导
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省农业厅、省计经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基地县建设,具体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
凡列入省级或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县(市、区),都必须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计委、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建设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给省农业厅,抄送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将各地拟定的年度计划列入全省当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同时做好对各基地县建设的检查、督促和竣工验收工作。省水利厅根据行业特点,做好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以及与其他水利项目的有机衔接工作。省财政厅要根据建设计划按时拨款,并对各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填报基建、财务、生产和效益等情况的报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省农业厅要及时把各地反映的情况,结合调查研究,定期汇编成简报,通报给省级有关部门,以沟通信息,加强联系,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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