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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民主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6]47号
  • 【发布日期】1996-06-10
  • 【生效日期】1996-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民主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民主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1996)47号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了作好民主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民主党派提案是各民主党派按本党派有关组织程序,审议通过后以本党名义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提案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在较高层次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民主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把民主党派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办理,支持民主党派通过提案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民主党派的提案时,要认真组织落实,主动与提出提案的党派联系,必要时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党派代表到现场视察、上门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党派提案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保证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深府〔1995〕84号)第十六条,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由承办单位将拟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办公厅审定后答复。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答复意见(连同电脑软盘)报送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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