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1996年 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1996年
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1996)189号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深圳市1996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1996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就1996年我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初步意见。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继续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把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科学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扶持一批机制灵活,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推动产权的流动与重组,依据《 公司法》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并围绕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等配套改革措施。
一、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的经验,力求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中好的经验,不断丰富试点内容,使试点企业的管理与运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大胆探索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为面上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真正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以面促点”。
(一)扩大企业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去年35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几家大型集团公司进行试点,各试点企业应根据市企业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方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运行体制,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
(二)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大型试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积极推进集团公司属下二级企业的改组,将其中大多数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解决改制中吸收其它投资者投资参股的困难,可采取集团之间换股、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内部员工持股等方式,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继续完善建设集团、物资集团2家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模式,逐步由生产经营型转向资产经营型;做好有计划地培植新的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准备工作。
(三)继续深化领导体制改革。要逐步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产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董事会工作条例》、《经理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机构的运作方式,真正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主的决策中心,以经营机构为主的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以监事会为主的监督约束中心和确立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企业领导体制。
(四)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年薪制和员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范围,选择宝安集团公司、中电物业公司和公共汽车公司3家企业进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试点;根据企业申请,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并继续在全部试点企业中推行奖励制度。
(五)继续深化监督约束机制改革。制定《关于试点企业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意见》,加快在各试点企业中配备财务总监;加强产权部门对企业产权代表的监督和集团公司对属下子公司的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六)抓好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重点抓好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并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同集团功能调整和企业资债清查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按照“扶植一批,优化一批,限制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真正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集团模式。
(七)积极推广试点中成熟的经验。在领导体制方面,重点推行调整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利;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等经验。在分配制度方面,有计划地在一定范围内推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和员工持股制度的经验。在监督约束机制方面,全面推广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和加强企业监事会运作的办法,以及建立投资项目审议与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等经验。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推行特发公司、赛格集团的成功经验。
(八)继续抓好企业债务结构的调整,切实解决负债过重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深化改革、优化资本结构的精神和上海等地的成功做法,在总结赛格、先科两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试点企业进行增资减债和优化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多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以实现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重点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加快中小企业改革的步伐。
大型骨干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必须搞好,小型企业创造我市的市场活力,必须放开。今年,要继续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支持大型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进一步放开放活小企业,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制定我市《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标准和具体政策。
我市“九五”期间重点扶持30家实力雄厚、结构相对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扶持大型企业集团要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国有资产收益再投资、给予重大项目支持、优先贷款、扩大企业筹融资权、调整债务结构等方式,提高骨干企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尽快形成一批以支柱产业、拳头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龙头的大型集团公司。
(二)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伐。借鉴兄弟地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对我市国有小企业区别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改组、兼并、股份合作、产权转让、拍卖等形式实行产权重组,使国有小企业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对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参照我市一些试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成功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整和重组。
对于市属三类或类外的企业的改革,要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进一步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重组。
对于区属、镇(办事处)属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股份合作制改造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可改组为以内部员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以《 公司法》为依据,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通过规范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按照国务院、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 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23000家公司的规范工作,其中重点规范定向募集企业和经自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一)公司规范坚持“自查为主,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减化程序,降低费用,解决问题,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 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评估验资和机构设置等进行规范。
(二)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进行规范。对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上市公司和经自查后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可直接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
对定向募集公司按照《深圳市依据“一法两条例”规范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经规范大部分企业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少部分企业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
对经自查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待符合要求且审核同意后,再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对于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公司,则不再冠以“公司”的名称。
(三)积极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在继续抓好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非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步伐,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结合起来。
对各区股份合作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在去年11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今年在罗湖、福田、南山三区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在宝安、龙岗两区选择5-6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规范试点。
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搞好“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积极促进企业的兼并收购,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
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搞好企业的“增资、改造、分流、破产”,切实盘活国有资产,转变增长方式,形成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转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通过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和生产经营资金,减轻企业不合理的债务负担,把企业改革与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投资发展基金吸收外国资本、利用海外产业资源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通过合资、合作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建立多种类型的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代理制的无形市场。
(三)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力度,从政策待遇、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多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坚持“少破产,多兼并”的原则。在破产兼并中,要研究制定分流富余人员的方式和途径;探讨“转债为股”的方式,但要防止利用破产兼并政策逃债后继续依赖国家的现象。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继续完善我市“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市国资委职能,按照市委深发〔1996〕9号文件的要求,完善国资办建制,探索国有资产经营运作模式,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管,进一步实现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市国有资产经营两种模式的探索,即市投资管理公司单纯控股经营模式与物资集团和建设集团的混合控股经营模式,不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研究制定投资管理公司、物资集团公司和建设集团公司运作模式方案,使三家资产经营公司逐步形成投资管理公司以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建设集团公司以建筑和房地产业为主,物资集团公司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和相互配合的有限竞争格局,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方案。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考核监督指标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建立考核标准,签订国有资产增值目标责任书,并完成对其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实行产权代表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产权代表工作业绩档案。
(三)进一步核查国有企业家底,抓好50户重点企业资债核查工作,摸清企业真实情况,逐个核实企业的审计报告,摸清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意见;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尤其是境外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抓好产权登记,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变动档案;抓好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分类统计与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实行动态监控,逐步消除企业财务报表中虚报、瞒报现象。
六、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发展后劲。
要把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强化内部科学管理,苦练内功,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企业除了必须强化成本、质量、营销、安全等基础管理以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
(一)继续抓好资产管理,处理好总公司与二级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与二级企业之间要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分配制度和约束机制,形成对二级公司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管理机制。
(二)继续加强投资管理,完善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与监控制度。资产经营公司与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与监控制度,对重大项目的投资与大额资金的调动等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和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投向合理,规模适度。
(三)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可以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强化集团资金运作的统一调度和监控;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继续完善和落实深化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步伐,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
继续抓好经发局、贸发局和计划局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进行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政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
在总结试点单位转变职能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制订出我市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意见,提出政府转变职能的目标、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今年在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改革。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圳户籍和蓝印户口职工,都应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记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购房时,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并按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取得住房贷款。职工应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全部本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共济功能,为住宅建设提供周转资金并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建设。
按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选择若干家经济效益好,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或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根据职工工资及劳动贡献确定其补充保险费,记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运营。
(三)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在继续培育和规范要素市场的同时,重点抓好股权交易无形市场和企业经理人才市场的试点工作。
稳步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代理、企业自媒等多种方式的产权交易活动,形成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无形市场的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具备条件、有一定经验的证券公司和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试点。对试点的中介组织的资质和专业人士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和经营资格认定,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股权交易代理业务。
培育高级经理人才市场,组建“深圳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荐中心”,研究制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体系和搜录办法,建立权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价、认证制度和高级经理人才库,根据中心章程规定的运作规程,提供经理人才的搜寻、评价、培训、推荐的全方位服务。
(四)继续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试点。选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伙制试点,使事务所与挂靠的政府部门在职能、财务、人员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其真正实现独立执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公正地执行社会监督业务。
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针对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组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不动产评估和动产评估进行归类管理,加强协会的地位,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约束的作用。建立注册评估师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尽快制定和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进一步改变中介组织多头管理、行业协会不健全的局面,对中介组织按行业进行归类,逐步形成中介组织自律、行业协会督导、政府部门监督的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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