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2-19
- 【生效日期】2010-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赛义德·优素福·拉扎·吉拉尼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12月17至19日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二、温家宝总理同吉拉尼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会见了总统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参议院主席法鲁克·哈米德·奈克、国民议会议长法赫米达·米尔扎,主要政党领导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三军参谋长。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巴基斯坦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接触,在伊斯兰堡发表了题为《风雨同舟共创未来》的演讲。两国总理共同听取了巴国家灾害管理局汇报,出席中巴商务合作峰会、巴中友谊中心揭牌仪式及“中巴友好光明行”启动仪式,并同为中巴友谊作出贡献的各界友好人士座谈。
四、两国领导人满意地回顾了建交59年来中巴关系的发展历程。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巩固和深化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巴关系已经超越双边范畴,具有更广阔的地区和国际影响。中巴友好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同意,加强战略协调,推进务实合作,携手应对挑战,促进共同发展。
五、双方宣布2011年为“中巴友好年”,决定届时在政治、经贸、军事、文化、体育、教育等领域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隆重、热烈地庆祝中巴建交60周年。
六、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始终把巩固和发展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巴基斯坦友好政策。中方愿同巴方一道努力,让中巴友谊世代相传,历久弥坚。中方感谢巴方长期以来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给予的坚定支持。
七、巴方强调,对华友好是巴外交政策的基石和举国共识。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将一如既往地奉行对华友好政策。
八、中方重申,尊重巴基斯坦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尊重巴人民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赞赏并支持巴基斯坦为捍卫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促进南亚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巴方重申,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努力。
九、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领导人保持高层互访和接触对促进双边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决定,保持两国领导人经常互访与会晤的传统,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建立外交部长对话机制,强化两国外交部间的对话机制,以加强中巴战略磋商与协调。
十、巴方高度赞赏并感谢中方为巴基斯坦特大洪灾救助和灾后重建所提供的及时援助,感谢中方向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地区运送救灾物资,救助当地受困民众,强调这是巴中兄弟情谊的生动体现。中方重申将全力参与巴灾后重建,落实已有承诺,重点支持巴灾区国道公路网修复工程,承担粮食加工、调气和冷藏仓库、农作物遥感卫星测控等农业项目。中方将拨出1000万美元现汇支持巴“灾民补偿计划”,并提供1亿美元优惠贷款和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巴方急需的项目。中方愿与巴方共享减灾救灾相关信息和经验,向巴提供防灾减灾技术支持及培训。双方同意探讨设立环境联合研究项目,特别是对共享生态系统进行研究和开展信息交流。
十一、双方同意,重点加强在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领域的合作。中方愿为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并解决堰塞湖问题提供支持,并鼓励中方金融机构同巴方探讨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成立能源合作机制,推动双方在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尽快启动设立中巴农业示范园工作。双方同意加强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双方同意开展货币互换。中国工商银行决定在伊斯兰堡和卡拉奇开设分支机构。中方也愿意为有资质的巴银行在中国开设分行提供便利。双方决定进一步执行《中国国家航天局和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关于深化空间科学与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对双方在卫星制造和发射领域的合作表示满意。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合作,中方愿协助巴方增强在科技、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十二、双方决定续签《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双方对中巴经贸联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商务合作峰会的召开表示满意,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委会决定,提升中巴经贸合作水平。双方鼓励有关部门落实自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双方共同宣布,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启动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水平,促进两国经济贸易增长。双方承诺不断推进和全面深化中巴自由贸易区建设,决定成立中巴企业家论坛,加强两国企业界的交流。巴方决定为中国企业设立经济特区,吸引中国企业赴巴投资。双方支持和鼓励边境贸易,以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双方将探讨设立跨境经济区的可行性,并采取步骤加强双方在边境管理方面的合作。
十三、双方重申,将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继续加强军事和安全领域的信任与合作,这有利于维护中巴两国及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人员培训、联合演习和训练及国防科技与国防生产领域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领域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全面扩大文化、体育等人文领域交流与合作,深化两国大学、智库、学术机构、新闻媒体、影视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两国决定互设文化中心。双方决定保持并逐步扩大中巴百名青年互访制度,加强在青年干部培训、青年企业家交流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中方邀请100名巴基斯坦高中生来华参加汉语桥夏令营活动,并继续向巴基斯坦大学生提供孔子学院奖学金名额。自2011年起,中方将在三年内向巴方提供500名政府奖学金名额。双方同意加强在科技、应用科学以及汉语和乌尔都语教学领域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将在巴举行“中巴友好光明行”活动,在两年内为巴基斯坦10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双方同意,拓展两国间航线,增加班次。
十五、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重申决心在双多边框架内开展实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中方认为,巴基斯坦为打击恐怖主义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重申尊重巴方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和实施反恐战略。巴方重申坚定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十六、中方认为,巴基斯坦是本地区重要国家,在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就地区事务、阿富汗等热点问题和地区合作加强协调与配合,支持阿富汗的统一与领土完整,支持阿富汗政府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推进和平重建与民族和解进程,希望看到一个和平稳定、独立自主、发展进步、睦邻友善的阿富汗。双方强调,致力于加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在全球化进程中维护自身权益,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持续努力。双方重申,将继续就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联合国改革等重大国际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
十七、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文化、交通、经济援助、媒体、金融、能源领域共12项合作文件。
十八、温家宝总理感谢吉拉尼总理及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对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吉拉尼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吉拉尼总理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九日于伊斯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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