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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捷克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29
  • 【生效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


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

(2014年4月29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王毅邀请,捷克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扎奥拉莱克于2014年4月28日至30日访华。两国外交部达成以下共识:

 

    双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捷关系,愿以两国建交65周年为契机,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照顾彼此核心关切基础上,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和2005年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合作,为两国传统友好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

 

    双方相互尊重各自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及奉行的内外政策,重申坚持《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捷克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充分认识到涉藏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坚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拒绝支持任何形式的“西藏独立”。

 

    双方愿扩大两国各级别、各层次对话与交流,支持两国立法机关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对话。双方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双方赞赏两国卫生、地方及文化等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决定进一步挖掘潜力,密切科技、教育、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继续加强旅游交流,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双方愿加大相互投资力度,推动贸易不断增长,鼓励两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兴业,并努力为双方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双方支持两国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市场运作”原则探讨在捷克建立经贸科技园的可能性,支持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当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良好势头。中方赞赏捷方积极参与上述合作,欢迎捷方今后发挥更大作用。双方愿共同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再上新台阶,这符合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

 

    双方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有效应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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