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17
  • 【生效日期】2008-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