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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地区交通 邮电单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7]11号
  • 【发布日期】1997-01-22
  • 【生效日期】1997-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地区交通 邮电单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地区交通
邮电单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穗府(1997)11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交通邮电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中央和省在穗交通邮电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经研究,同意建立广州地区交通邮电单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主任:刘锦湘
副主任:杨晖(市交委)
区广权(市建委)
其他成员:王颂汤(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钱维扬(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廖济广(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吴俊光(羊城铁路总公司)
张立志(民航中南管理局)
李丰华(南方航空公司)
张春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赖定荣(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赵家麒(交通部广州救捞局)
李其田(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张恩持(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
曾少凡(交通部广州船检局)
金天保(交通部广州海监局)
张德明(市公安局)
丁振武(市公用事业局)
刘 涛(市政府口岸办)
黄国胜(广州港务局)
郑大浪(市航务局)
谢燕文(市公路局)
陈瑞彪(市邮政局)
钟灼鹏(市电信局)
陈昌胜(铁道部广州铁道车辆厂)
范应心(铁道部大桥局大桥三处)
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交委,由郑锡辉同志任秘书长,刘桑垣同志任副秘书长。秘书处主要职责是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仪事项的催办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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