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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修正案
  • 【发布单位】8120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6-07
  • 【生效日期】199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修正案

《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三十五条“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教育,经教育无效的,予以强制登记、体检,可以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修改为“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教育,经教育无效的,应强制登记、体检,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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