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6月28日鄂政发〔1997〕041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有31个县(市)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广大农村体育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 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县级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体育指导站、文体站以及农民体协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坚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特色体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体育活动。
2、贯彻好《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广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雏鹰起飞”活动,搞好“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搞好课余训练,形成项目优势。
3、依靠社会力量办好体育竞赛。要促进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乡镇应多组织些小型、趣味、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方便群众参加。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一定规模的运动会,逐步形成制度,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认真组织实施《纲要》,落实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倡导每人每天参加一次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倡导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季度全家有二次户外体育活动,阅读一份以上体育健身报刊图书;倡导社区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两次社区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强调学校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组织两次远足野营活动,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每年6月10日前后为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周,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和体育行政部门及体育组织要认真组织和宣传。
二、认真搞好业余体育训练
5、县级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要紧密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以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为基础,逐步形成县级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中小学、体育班等各层次、多渠道的县级业余训练网络。
6、重点建设好县级业余体校。县级业余体校要走上正规划、制度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做到“三集中”(集中学习、集中训练、集中食宿)。要认真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文化教育工作要纳入教育部门管理,训练及日常管理则由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7、县级业余训练要突出重点项目,形成特色。在项目设置上可增设受当地群众欢迎、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长短结合的培训班,广泛培养或培训体育师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余体育爱好者和群众体育骨干,以适应社会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求。
8、县级业余训练要大力推进社会化。鼓励社会资助和联合办校。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行业、社团和个人依法办业余体校,广泛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业余训练可实行有偿培训、收费训练、有偿技术咨询,以增强业余训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业余训练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三、建设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
9、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公用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兴建体育场馆和设施。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体育场地、器材;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工活动特点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县级体育机构所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四大件”的,应创造条件,积极筹建。已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场地设施标准的单位,要努力维护好场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居民小区时,要按居民人数,规划兴建运动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
10、公共体育场馆要全面开放。体育场馆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高使用率,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共体育场馆经过批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或部分有偿服务,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开展活动。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老年人、伤残人要制定优惠办法。
1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 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并按期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应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四、不断增加体育事业的投入
12、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从1997年起,县级财政安排的体育事业经费要达到人平0.15元以上。
13、提倡群众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消费。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体育协会和群众体育社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规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要依法保护职工消费合作社连锁店的经营服务活动,对故意搔扰、破坏职工消费合作社正常经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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