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lign='center'>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7]2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闽港经济合作,历来是我省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充分发挥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闽籍港澳同胞众多的人文优势、灵活特殊的政策优势和山海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闽港经济合作,扩大了利用外资,拓展了对外贸易,增强了全省的综合经济实力,同时也为香港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抓住香港回归的有利时机,推进闽港经济合作,提高全省对外开放的水平,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远景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提高水平
香港回归之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使闽港经济合作在新形势下得到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必须加强领导,确立目标,明确指导思想。
加强闽港经济合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精神,根据我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根据香港经济繁荣稳定的要求,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产业合作为基础,以金融合作为重点,以旅游合作为特色,以闽籍乡亲社团为纽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双向交流,力求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泛,成效更加明显,把闽港经济合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闽港经济合作总的发展目标是:产业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贸易相互促进,总量扩大;投资形式多元,水平提高;融资渠道拓宽,规模扩大;科技交流密切,优势互补。
为实现上述目标,扎实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要成立闽港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对两地合作的发展目标、发展领域、发展重点以及合作的形式、步骤和重要项目等进行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落实。委员会将重点研究闽港经济合作的发展思路,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密切两地政府间的联系,开展重大的经济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二、把握香港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推进闽港产业合作
发展闽港产业合作,是闽港经济合作的基础。当前香港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香港各界对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高附加值制造业已形成共识。福建同样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二次创业的重任。闽港两地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有着广阔的合作领域。
我省应继续承接香港制造业的转移,提高作为香港生产制造基地的地位,并主动接受香港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辐射与带动。在闽港产业合作中,我省沿海与山区应各有侧重,体现特色,沿海地区要扩大吸收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提高利用港资的水平;山区地市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扩大吸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
要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五大支柱产业、轻纺、旅游两个重点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分别确定优先发展的产品、企业和建设项目,作为对外招商的重点,拓宽合作的渠道和形式,加强与香港工商界的合作,形成闽港产业互有分工、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福建在科技人才及部分高科技领域具有的优势,并把内地的高科技成果引到福建来,连同自己的成果与香港合作,借助香港良好的市场机制和雄厚的资金,加强闽港两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双向交流,合作开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科技研究所和科技开发基地,发展高科技产业,逐步提高双方产业合作的技术档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三、加大闽港两地金融的合作力度,拓宽我省融资渠道
香港是世界五大金融中心之一,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弥补我省“九五”期间建设资金不足,对我省经济建设至关重要。要在继续做好吸引香港的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加大闽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融资形式,扩大融资规模。
(一)加强闽港两地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引进香港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家批准泉州、漳州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组建闽港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合资设立商业银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租赁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二)切实加强闽港金融市场的合作。一是加强闽港外汇市场的合作,完善我省外汇市场的功能,各开办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完善即期和远期的外汇交易,创造条件开办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交易等业务。二是利用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良机,组织我省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外币债券,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利用香港金融机构资金,推出一批效益好的项目,向香港金融机构筹借低成本的借款、组织银团贷款或进行项目融资。
(三)推动我省企业在港上市步伐。要选择一批素质优良、资产雄厚、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盈利水平在同行业领先、出口创汇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到香港发行H股;要鼓励我省在港企业抓住香港回归祖国的机遇,加强与港资企业的合作,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在港上市。当前要重点做好华闽(集团)公司在港上市工作,以华闽在港优质企业为主,以境内投资企业为辅,资产重组后在港发行红筹股,并不断地在香港资本市场配股、募资,吸纳更多的境外资金用于省内建设。同时,要利用闽信公司已在香港上市的优势,有选择、有步骤地促进其向更大规模、更大涵盖面的金融性公司发展,以吸纳更多的香港股市资金,投资于省内重点建设项目。
(四)设立福建投资基金。基金融资是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是发展中国家筹措资金的有效方式,我省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香港设立福建投资基金。福建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以福建省内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效益好的项目为主,争取有一个较好的回报,增强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充分吸收境外资金。
四、强化对港招商,扩大外商来闽投资
香港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桥梁,是我省与东南亚闽籍华侨华人联系合作的主要通道,也是我省对外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香港回归之后,要进一步强化对港招商工作,每年都要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设施、基础农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组织高层次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主动联系,开展招商活动。要加大对在港发行红筹股的中资企业的招商力度,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将其大量资金吸纳过来,提高招商的命中率。
同时,要对在港的招商活动加以改进和提高。一是在办好于些相对稳定的大型招商活动的同时,积极探讨新的招商方式,包括在港寻找适合的对象实行委托招商代理制、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布招商项目等,在更加广泛的渠道上招商引资;二是要充分发挥闽籍社团的纽带作用,加大对香港大财团、大企业的招商力度,扩大吸收香港直接投资的规模;三是要借助香港的窗口作用,加强与东南亚福建乡亲的交流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吸引他们更多地回祖籍地投资,开拓东南亚市场;四是要进一步以香港为通道引进台、侨资金和扩大吸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资金,争取在引进世界大型跨国公司、国际大财团和台湾大企业的投资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
五、发挥香港自由港贸易中心优势,拓展对外贸易
香港回归之后,香港作为单独的关税区和自由港的地位不变,我省要利用香港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我省的加工贸易,促进香港与内地“前店后厂”的分工合作方式更多地向福建延伸,做到既扩大吸收港商的投资,又扩大双边的贸易往来;要加强与香港合作,共同推动制造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发展转口贸易;要以大企业为后盾,以外贸公司为纽带,与香港企业集团携手,建立可与国际同行业竞争的跨国公司,共同组织跨国经营;要大力发展技术出口、劳务输出、保险、旅游及咨询等无形贸易,鼓励香港的会计、法律、广告、信息咨询等行业进入福建,不断拓展贸易的领域;要加强与香港贸发局及行业商会的联系,利用香港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客户众多、营销网络覆盖面广的有利条件,开发福建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日本、南美和非洲等多元化市场。
六、加强闽港旅游业的合作,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香港是我省旅游业最重要的客源市场之一,来闽旅游的境外游客中,香港同胞占三分之一多,台湾同胞和其他的游客也大都通过香港来闽旅游。旅游业是香港最大的服务业之一,也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闽港两地旅游业的发展各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要加强在港促销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和机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我省旅游资源的主要特色和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要密切与香港旅游界的关系,开展互访考察,加强两地旅游业的交流与协作,完善旅游线路,强化海外组团,形成便捷的旅游服务网络,使香港不仅成为我省旅游业最稳定最可靠的客源市场,而且成为招徕外国游客来闽旅游的窗口。要把合理调整旅游结构同闽港旅游合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开放旅游市场,引进香港有规模、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合资兴办旅行社,合资建设星级酒店;鼓励港资参与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以及旅游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争在闽港旅游业合作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业的品位,促进我省旅游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七、发挥香港在两岸关系中的桥梁作用,推进闽港台两岸三地的合作与交流
香港回归之后,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在两岸关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我省要进一步借助香港的作用,密切闽港台关系,在闽港合作中推进闽台交往,在闽台交往中发展闽港合作。一是鼓励港商投资参与福建港口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允许其在福州、厦门两港区及周边地区特别是马尾及象屿保税区内开办企业,推进两岸由直航向直接通商发展。二是鼓励港台联合在福建投资,共同开发台商投资区等已有的各类开发小区,把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发挥出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在港的台湾同乡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巩固发展我省在港各类企业和闽籍社团、知名人士与台湾各界的联系,发挥其联络交友、沟通信息的作用,做好台湾大企业、大公司的工作,拓展闽港台合作。四是抓紧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基地的建设,推进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鼓励香港企业家参与投资建设,共同开发现代农业和创汇农业。五是在香港回归、对台直航的新形势下,积极推动闽港台两岸三地的工商界携手合作,共同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经济的繁荣。
八、进一步办好福建在港企业,更好地发挥窗口作用
加强对我省在港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发挥更好的作用,这是拓展闽港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要积极促进驻港企业大力开拓业务,抓住香港回归前后经济好转、房地产景气等有利时机,引导各有关企业拓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着重抓好一批大项目,促进我省外经工作的发展。二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省在港企业进行重组、整合,通过资产营运的渠道,力争形成几个有实力、上规模、效益好的境外骨干企业。三是要着手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快境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加强人员、财务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在港的桥头堡作用。在港企业要模范地执行《基本法》,为香港繁荣稳定作贡献。
九、改善投资环境,为推进闽港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闽港经济合作事关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闽港经济合作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要在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公路、港口、码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进一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要在去年全国清理税外收费的基础上,重点清理越权审批的基金、收费项目,建立统一的收费手册,建立集中收费、票款分离、财政监管的收费制度,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
(二)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要加快这一环节的改革步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属重复“把关”和行政审批代替企业经济行为的环节予以取消;对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审批环节,要去繁就简,明确工作时限。
(三)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制建设。要依法治省,为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快涉外法制建设,形成适应闽港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优化执行环境,加强涉外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护港商的合法权益,为港商来闽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涉外管理体制。要在全省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做法,将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工商企业执照、外汇管理、统计、贷款证等几项年检项目集中统一办理;要加快口岸改革步伐,抓住国家确定福州、厦门两港为对台海上船舶定点直航试点口岸的有利时机,在全省推广厦门口岸联检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做法,逐步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口岸管理体制。
(五)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港商投资我省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轻纺业、旅游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基础农业,在地方税收财政返还、地价、收费、内销比例、户口指标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要尽快出台《香港居民在福建省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允许香港居民以内的自然人身份来我省投资兴业,放宽香港居民在我省投资的行业限制,简化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以适应香港回归后的形势变化,拓宽引资渠道,吸引香港同胞来我省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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