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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7]31号
  • 【发布日期】1997-08-28
  • 【生效日期】1997-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1997年8月28日赣府发〔1997〕31号)

经1997年8月15日第73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1995年4月30日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赣府发〔1995〕28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一、一类区域220元/月(8个区、市,1个管理局)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湾里区。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赣州地区:赣州市。

二、二类区域200元/月(39个区、市、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区、芦溪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地区: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地区:临川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地区: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
吉安地区:吉安市、井冈山市、遂川县。
赣州地区: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

三、三类区域180元/月(40个县)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湖口县、星子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地区: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地区: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
吉安地区:吉水县、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
赣州地区: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石城县、上犹县。
上饶地区:玉山县、弋阳县、铅山县、万年县。

四、四类区域160元/月(12个县)
九江市:都昌县、武宁县、修水县。
鹰潭市:余江县。
萍乡市:莲花县。
上饶地区:横峰县、波阳县、上饶县、余干县、婺源县。
抚州地区:金溪县。
吉安地区:宁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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