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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1-17
  • 【生效日期】201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赞赏两国关系所取得的发展,一致认为,中阿友好合作关系规模不断扩大、内涵日益丰富,不仅有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也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中阿关系水平,全面推进两国各领域友好合作,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就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加强各层面的高层互访,密切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地区问题保持磋商与协调,不断深化互信平等的政治关系。

二、中方支持阿方为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的政策和行动,阿方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中阿双方都强调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及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充分利用两国经贸互补优势,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全面发展。发挥中阿经贸联委会作用,加强各层次的经贸往来;加强双向投资;扩大两国在房建、路桥、铁路、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术领域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四、建立能源领域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鼓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签署并落实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深化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储运设施建设、炼油化工等领域合作;就和平利用核能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开展磋商与合作。

五、扩大两国在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合作。开展本币互换,努力实现两国本币作为双边贸易结算货币。互设银行分行。就银行和证券行业监管,以及监管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加强协调与合作。

六、开展海关与税务合作,加强信息互换和人员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七、开展两国在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就粮食安全、防治荒漠化、海水淡化和气候变化等加强磋商,协调立场,交流经验。

八、加强两国在执法安全和反恐、打击犯罪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司法机构合作领域,建立长效安全合作机制,实现情报交流,开展技术合作和人员培训。

九、加强军事互访,开展军事院校间对口交流,加强在人员培训、装备技术和军工军贸等方面的合作。

十、加强两国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新闻、青年、体育、社会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十一、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协调与合作,维护两国利益。

十二、制定适当机制以落实本声明。

本联合声明于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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